昆明印發三年行動任務分工方案
實施六大行動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昆明市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任務分工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方案》)。按照《方案》,昆明市將實施六大行動、採取20項措施全面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標要求,2024年底,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在養老機構的床位數佔比不低於60%,每個縣(市)區建有1所兜底保障養老機構﹔2025年底,全市每個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推動敬老院轉型升級和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總體達到65%﹔2026年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及設施覆蓋率達到90%,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廣泛發展,全市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
基本養老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方案》提出,著力提高養老服務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失能失智照護保障能力,全面推動普惠型養老床位建設,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
公辦養老機構在兜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前提下,可將空余床位向社會開放,收益主要用於支持機構內兜底對象養老服務及自身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效能,解決困難老年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醫療費用負擔和基本生活困難。各縣(市)區閑置的房屋設施,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用於養老服務。
同時,聚焦特殊老年人服務需求,積極發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機構。到2026年底,全市至少建有1所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機構﹔各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縣級失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此外,積極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融合發展。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穩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本行政區域內65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擴面增效行動
《方案》提出,科學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開展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治理,優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豐富社區老年助餐模式,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等措施。
昆明市將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優化調整養老服務機構布局,制定區域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計劃。通過新建、改建、與社會力量合建等方式,在街道、社區建設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運營公辦養老服務設施,承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職能。組織相關機構開展生活照料、康復訓練、應急救護培訓,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
《方案》明確,新建住宅小區將嚴格按照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舊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設施未達到標准的,要通過新建、補建、購置、置換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配套養老服務設施。2026年底前,確保自2014年以來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
在社區老年助餐方面,將積極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全力打造示范型、綜合型老年助餐服務機構。2026年底,全市實現每個街道至少建有2個城市老年幸福食堂(助餐點),鄉鎮建有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站點)覆蓋率不低於60%。
此外,將引導社會力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鼓勵通過多種方式在老年人、殘疾人比例高的老舊小區、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
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
《方案》提出,加快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升農村養老服務品質。
推進農村敬老院提升改造,轉型升級為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綜合利用閑置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轉為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用,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等場所,探索建立“黨建+養老”模式。此外,鼓勵各縣(市)區積極採取措施,持續構建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協調一致的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逐步滿足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養老服務產業培育發展行動
《方案》提出,提升養老服務綜合質量,深化養老服務業態融合,加強養老科技應用等措施。
昆明市將出台一批具有昆明特色的養老服務標准。支持養老機構參照《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爭創等級,對被評定為三級(含三星)及以上等級的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分別按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到2025年底,評定為一級至二級服務等級的鄉鎮級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為二級至三級服務等級的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有率均達到80%以上。
此外,將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促進養老服務與旅游、體育、家政、教育、房地產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推進基本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加快完善“互聯網+”智慧健康服務體系。
基礎要素保障提升行動
在基礎要素保障工作中,昆明市將落實土地供應保障,落實稅費優惠保障,提供人才支撐保障。
其中,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后讓、出讓等方式供應。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非住宅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各縣(市)區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符合條件的未開發房地產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職業學校設置養老服務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加快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培養。
《方案》明確,符合非營利性組織條件並取得免稅資格認定的養老機構,取得屬於免稅范圍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支持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養老機構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按照規定給予增值稅、所得稅優惠。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方案》提出,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能力。
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體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防范化解養老服務機構風險隱患。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常態化開展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行為。(記者孫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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