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本月起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2024年12月05日08:13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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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近日,雲南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水利廳3部門印發《關於雲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雲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有關事項,該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與《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同步實施。
《公告》明確,雲南省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所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為基礎分類確定,按《雲南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執行。納稅人應當按照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年度取水計劃取用水。納稅人(除水力發電等河道內用水外)超計劃取用水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累進征收水資源稅。其中,超計劃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的1.5倍征收﹔超計劃10%至30%(含)的部分,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的2倍征收﹔超計劃30%至50%(含)的部分,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的2.5倍征收﹔超計劃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的3倍征收。
《公告》提到,對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的3倍征收。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9%。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計征水資源稅。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征收管理。開征水資源稅后,停止征收水資源費。(曹婕)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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