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下月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
2024年11月21日08:31 |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雲南下月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
11月19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優化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
《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峰谷時段劃分。峰平谷時段各8小時: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平時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時段2:00—6:00、12:00—16:00。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
2023年11月,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有關要求,雲南省制定印發《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全省分時電價機制,從2024年1月1日起,對工商業用戶全面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政策執行以來,雲南引導用戶移峰填谷的效果明顯,對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新能源大規模投產,省內負荷峰谷時段分布發生顯著變化,中午時段負荷最低、晚高峰負荷最高,面臨午間調谷、晚間頂峰壓力。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暫緩執行尖峰電價(1月、3月、4月、12月每日2小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同時,峰谷電價形成的資金損益,從執行分時電價的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平均分攤(分享),調整為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產生的損益資金,由執行分時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大工業用戶,按實際用電量分別對應分攤(分享)。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不做調整。(記者廖興陽)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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