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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也有假 法院認定“無人直播”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4年11月13日08:43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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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各大平台直播間熱鬧非凡。然而消費者看到的直播,卻並非都是真實的實時直播。

日前,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無人直播”案中,二原告系“淘寶直播平台”的運營主體,曾發布相關規則明確禁止針對直播服務使用非經淘寶授權或認証的插件和外挂,也通過多種措施識別、制止未經許可在直播過程中播放錄制視頻的行為,為此投入了大量管控成本。

被告買某某長期通過其閑魚賬號、QQ賬號、微信賬號,宣傳和銷售多款可用於在淘寶直播平台實現無人直播效果的手機設備、視頻素材等,還通過以上場景宣傳招收代理以擴大銷售面。

二原告通過后台數據預警發現部分直播數據異常,順藤摸瓜找到線索,便從買某某處公証購買一款手機,根據買某某提供的操作教程及無人直播素材,該手機在淘寶直播平台可實現無人直播。

余杭法院法官走進直播間(資料圖)。余杭法院 供圖

法院經審理認為,買某某經營銷售涉案無人直播工具、提供無人直播視頻素材及使用教程等行為,有違互聯網直播行業規范文件中規定的誠實信用、信息真實的原則,有違直播電商行業普遍遵循的行為規范,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認定,買某某上述行為顯然為不誠信的直播從業主體提供了幫助,長遠來看,“無人直播”行為有損直播業態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直播平台及其他主播的合法權益,且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鑒於此,買某某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互聯網直播的重要價值為實時性、互動性,電商直播領域的行業慣例為真人出鏡、實時互動進行直播帶貨等。直播內容或服務的優劣、主播人氣值及互動值的高低、直播時長的長短等因素,既關涉到觀看受眾的多寡、直播商品成交量的高低,又關涉到直播平台對不同直播間、不同主播流量的分配額度。

上述法官分析,直播主播使用“無人直播”技術,可以實現多台手機全天在線、不受場地限制不間斷播放已錄制好的視頻,該行為實質上是以低成本、低質量的錄播視頻與正規直播經營者搶奪流量資源與觀看受眾,並從中獲利,形成不公平競爭。長此以往將嚴重打擊正規直播主播創作精品直播內容、提升直播競爭力的積極性,同時也干擾直播平台正常運行及激勵機制,增加直播平台打擊無人錄播行為的成本。(郭其鈺)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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