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施行
安居工程財政補助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雲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7年。
資金“四用六不用”
《管理辦法》明確,資金支持范圍隻能用於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4個方面。
住房保障主要用於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新建、購買、改建、改造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關且不攤入售價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公租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等。
城中村改造主要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購買)、安置住房小區直接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完善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提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整治提升等支出。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主要用於支持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筑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小區加裝電梯等支出。
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主要用於支持城市(含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C、D級危險住房,國有企事業單位破產改制、“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遺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征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購買),上述住房的改建(擴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
同時,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建設樓堂館所,包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技術用房,黨校行政學院,培訓中心,行政會議中心,干部職工療養院,其他各類樓堂館所等﹔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包括城市大型雕塑、景觀提升工程、街區亮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不含項目主體必要的綠化配套)、文化慶典和主題論壇場地設施等﹔房地產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及配套商業設施等以及其他不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內的項目。
“獎補結合”進行分配
關於資金分配,《管理辦法》明確“獎補結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根據各州市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任務量、績效評價結果等採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其中,80%按照任務量分配,20%作為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全部用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雲南省還將建立健全項目獎懲責任制度。績效評價得分低於80分的,被國家、省級通報和約談中性質惡劣、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在巡視、審計、績效評價、督查、檢查和各類通報中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或問題較多的,上年計劃任務開工率未到達100%的或者開工率未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確認口徑的,上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執行進度低於90%的,項目包裝申報不科學、存在報大建小等情形的,項目逾期完工和交付使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州市,不得參與獎勵資金分配,並將被扣減次年度相應計劃任務。
關於資金使用管理,《管理辦法》明確,補助資金根據支持內容不同,可以採取投資補助、項目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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