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斷章取義、捏造事實網上誹謗他人被判誹謗罪
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他人,因情節嚴重而被訴至法院。日前,黑龍江省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利用自媒體誹謗他人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犯誹謗罪,免予刑事處罰。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張某在某網絡平台上利用“大海XXX”“茶X”等賬號,又在其他網絡平台上利用“大X”“舍得XXX”等賬號,斷章取義、捏造事實,陸續發表了10余篇內容為“王某與他人偽造簽字,詐騙張某錢款”等貼文和視頻,對自訴人王某進行誹謗。
上述10余篇貼文信息被瀏覽次數均超過5000次,在網絡上被大量轉載、討論,引起網友對自訴人的詆毀。
自訴人王某以被告人張某犯誹謗罪向法院提起自訴。在審理期間,被告人張某意識到錯誤,主動向自訴人賠禮道歉,刪除相關貼文,並作出相應保証承諾不再犯,最終取得了自訴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網絡平台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自訴人,致使相關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嚴重影響了自訴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誹謗罪。鑒於被告人具有真誠悔罪、向自訴人賠禮道歉、刪除相關貼文、取得自訴人諒解等情節,經綜合考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張某認罪服法,並表示真誠悔過。(付建國)
法官說法:
對於網絡誹謗情節嚴重的認定,法院根據虛假信息具體形式、傳播范圍、造成嚴重后果等因素綜合判定。本案中瀏覽量超過5000次,引發網友對自訴人大量負面評論和侮辱性言論,影響惡劣,構成情節嚴重。本案裁判兼顧法理與情理,確保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深刻反省,具有悔罪表現,且已刪除相關貼文,努力消除網絡誹謗信息,據此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提醒,網絡絕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底線,網絡發布不實信息損害他人名譽,不僅要承擔民事、行政責任,情節嚴重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因此,要依法理性發言,遠離網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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