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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男子犯搶劫罪潛逃十九年后獲刑八年

2024年11月01日08:45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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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同伙搶劫他人財物后潛逃,十九年后終落法網。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於近日審結一起搶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05年12月17日,被告人韓某與董某(已判決)、楊某(已判決)預謀實施搶劫車輛,三人攜帶尖刀、膠帶、細繩等作案工具尋找作案目標。韓某、董某、楊某以運貨為由誘騙貨車司機劉某駕車行駛至一隱蔽處停車后,持刀脅迫劉某交出財物。在搶得50元現金、1部手機及車輛后,三人駕車將劉某載至另一隱蔽處,將其捆綁於樹上並用膠帶封嘴。三人逃離后將所搶車輛銷贓並平分贓款。經評估,涉案車輛及手機分別價值24800元和100元。劉某在三人離開后掙脫捆綁並報警。后董某、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韓某外逃。

2024年5月11日,被告人韓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韓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牛敬良 王玉敏)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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