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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公開發布一批涉食藥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10月25日08:46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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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一批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肉制品、冷凍食品、減肥藥品等食品藥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代表性。這些案例充分反映了當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以及司法應對的重點,體現了司法機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彰顯了依法嚴懲危害食藥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近年來,食品藥品領域犯罪中流動性、跨區域性犯罪案件增多,一些犯罪分子借助科技手段將不符合安全標准,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藥品偽裝成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藥品進行銷售,隱蔽性極強。對此,雲南法院重拳出擊,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收涉食品藥品安全類犯罪案件1298件,審結1255件,結案率達96.69%。其中判決生效1219件3306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43人。

  陳某某等生產、銷售假藥案

  【基本案情】陳某某等3人生產、銷售“風濕靈”等藥物制品,該藥含有雙氯芬酸鈉、吲哚美辛等成分,屬於假藥,2022年被查獲。

  法院認為,陳某某等3人共同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共計1141萬余元,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判處3人有期徒刑8年至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至190萬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假藥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生產、銷售假藥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一些不法分子以“祖傳秘方”“傳統配方”為噱頭,利用社交平台線上銷售缺乏生產廠家、批准文號、生產日期、配方成分等信息的藥品,廣大患者一定要前往正規藥品銷售企業或醫療機構購買藥品,切莫輕信虛假宣傳,以免損害健康、耽誤病情。

  盧某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盧某某、呂某某多次採用虛假宣傳、改變包裝等方式,以豬肉、鴨肉冒充牦牛肉、牛肉進行售賣,銷售金額共計74740元。經鑒定,在盧某某、呂某某銷售的假冒牦牛肉、牛肉中未檢出牦牛源、黃牛源、水牛源成分。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為牟取暴利,採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豬肉、鴨肉冒充牦牛肉、牛肉進行售賣,銷售金額達74740元,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禁止兩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扣押在案的相關物品依法沒收並銷毀。

  【典型意義】本案中兩名被告人以假充真進行售賣,牟取非法利益,影響食品安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要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渠道購買食品,認真查看產品信息,索要並保留購物憑証,以便遇到質量問題時能夠順利維權。

  謝某某等生產、銷售有毒

  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謝某某伙同鄧某某在生產血旺過程中添加甲醛,分銷給20余人在當地農貿市場及超市進行銷售,非法獲利108117元。甲醛系《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的物質。

  法院以為,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生產、銷售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和5000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食用添加甲醛的食品,可能對胃腸道產生刺激,導致攝入者出現惡心、嘔吐、腹痛等症狀,還會損害人的肝臟和腎臟,對其他器官也有不同程度的傷害﹔如大量攝入,嚴重者還可能危及生命。部分商家為獲取高額利潤,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此類行為,同時建議廣大消費者到正規、大型超市或有相關資質的農貿市場購買食品。(記者 鄧清文)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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