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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內容如何獲得專利法保護

2024年10月21日09:03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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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AI生成內容如何獲得專利法保護

  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時代發明人制度的結構性改革》

  期刊: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4期

  作者:張惠彬、王懷賓

  評薦:羅璨(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副教授)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管理機制。完善的法律法規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基石,然而現行專利制度中的發明人隻能是自然人,人工智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因此被排除在發明人行列之外。隨著社會發展,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專利法立法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也是學界討論的熱點問題。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在各科學領域得到了深入而廣泛的應用,促進了相關科學領域的發展,例如在醫藥分子藥物合成領域的應用大大加速了新藥研發進程。該文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激勵更多創新者投入到人工智能領域的研究和開發中,從而推動新質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的明確界定和有效保護,可以為人工智能技術的商業化應用提供有力保障,促進相關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此外,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蓬勃發展,發明人資格的界定、專利權的歸屬規則、專利審查的基准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均面臨新的挑戰與考驗。傳統專利法體系下的發明人制度有可能引發專利申請領域的誠信缺失問題,並可能誘發由人工智能驅動的低質量專利泛濫現象。因此,發明人制度的改革已成為迫切需求。

  該文指出,應適應現代發明活動的集體化特征以及人工智能產業的快速發展需求,進行發明人制度改革,從而激發創新投資活力,推動技術成果的有效公開,並堅守誠信原則的底線。

  在理念上,應實現從單一激勵發明人向全面激勵創新投資轉變﹔在制度形式上,應制定人工智能署名指導原則,明確人工智能在發明創造過程中的貢獻與地位﹔在制度實質上,則需構建針對人工智能自主發明的審查指南,依據科學嚴謹的標准,為人工智能自主發明的審查工作提供專屬的制度框架。

  該文提出,通過改革傳統發明人制度,服務技術發展與產業創新,具備相當的參考價值。鑒於當前人工智能技術日益呈現專業化、智能化的發展趨勢,各行業均將其視為實現降本增效的重要工具。因此,確立清晰明確、科學合理的專利規則,對於產學研各界更好地保護其智力勞動成果,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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