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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車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座位險如何賠?

法院:保險公司應按乘客實際損失比例賠償,超額部分由司機承擔

2024年09月19日08:37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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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機動車超員出行,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座位險該如何賠付?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蔡某10萬元,被告龔某賠償原告蔡某49650.33元。

2023年4月,龔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搭乘蔡某、華某、舒某一同出行。車輛行駛至某高速路段時,因右后輪爆胎,導致車輛失控側翻,造成蔡某等3人不同程度受傷。經認定,龔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查明,案涉車輛核定載客3人,龔某投保了10萬元/座的機動車車上人員(乘客)責任保險,共投保2座。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蔡某將龔某及其承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訴訟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龔某隻投保了2個座位的乘客險,現有3名乘客受傷,其中1人系超員乘坐,基於公平原則,3人平攤20萬元的責任限額,每人限額不能超過66666.66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車輛在投保2個乘客座位險但有3名乘客受傷的情況下,乘客座位險該如何賠付?

司法實踐中,在多名被侵權人共存的情況下,座位險作為商業險應如何賠償,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因此,本案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也就是說,蔡某等3名乘客應按實際損失比例分配20萬元的責任限額。經核定,蔡某損失共計149650.33元,華某損失共計78258.95元,舒某損失共計52363.37元。即蔡某的賠償額度為106789.11元﹛200000元×﹝149650.33元/(149650.33元﹢78258.95元﹢52363.37元)﹞﹜,但因保險公司每個座位險賠償限額不能超過10萬元,故保險公司隻需賠償蔡某10萬元,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由司機龔某承擔。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華某、舒某在另案中也按比例在剩余的座位險10萬元限額中依法獲得了賠償。

■法官說法

根據最新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駕駛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乘客座位數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核定載客數(駕駛人座位除外)確定。”說明乘客座位險這一保障責任是與核定載客數相關的。目前,保險行業一般處理方式是如果出險時車輛實際載人數大於核定載人數,車上人員責任險各保障項目每人保險金額為:該保障項目的總保險金額/實際載人數。但保險行業這種一般處理方式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容易引發糾紛,需要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也就是說,超載乘客並非一定能獲得順利理賠。而且,超員超載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影響行車安全和機動車使用性能,所以再次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請遵守交通規則,依法規范乘車載客。(記者 陶琛 通訊員 於金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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