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公布一批政府採購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8月14日,雲南省財政廳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首批政府採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6個案例主要涉及代理機構亂收費。
逾期退還保証金案例。雲南省級某機關委托雲南乾潤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基金內審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退還保証金。
限制保証金繳納的形式案例。雲南省級某學院委托雲南藍本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化工學院2023年新興專業建設項目,採購文件投標保証金繳納形式僅為轉賬。根據相關規定,投標保証金不能以現金形式繳納,同時,不能限制非現金形式的繳納方式。
未在採購文件中明確代理費用的收取標准和方式案例。雲南省某州(市)某學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繡彝漆產學研商實踐創新平台項目,代理機構服務費規定由雙方自行約定,未明確收取標准。
採購文件費用設置過高案例。雲南省某縣(市、區)法院委托雲南博皓天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檔案庫房達標改造項目,採用非電子交易方式採購,69頁的採購文件售價1000元。省財政廳明確,採購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用包括編制採購文件、進行資格預審、組織評審活動等服務費用,採用電子交易方式採購的,應免費提供採購文件網上下載服務﹔採用非電子交易方式採購的,紙質採購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成本、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
違規增收沒有法律依據的投標費用,增加供應商負擔案例。雲南省某縣(市、區)監獄委托雲南中正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監獄信息化運行維護服務項目,向中標單位收取公証費1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規定,政府採購活動中可以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証金、履約保証金,但沒有法律規定允許向供應商收取公証費、質量保証金(貨物、服務)等。 另外,《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相關收費行為的通知》第四條明確,政府採購活動原則上不進行公証﹔確需公証的,僅限於公証開標過程,公証費用由採購人支付﹔不得對評審過程進行公証,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轉嫁公証費用。
轉嫁專家評審費用,增加供應商負擔案例。雲南省某州(市)醫院委托雲南卓耀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風濕病科、皮膚科醫療設備採購項目,中標公告顯示第一標段收取代理服務費20610元,農信網上銀行電子回單顯示實際收取22910元,多收取2300元,經查,代理機構加收了2300元專家評審費。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採購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用包括編制採購文件、進行資格預審、組織評審活動等服務費用,本項目不能向供應商轉嫁專家評審費。
按照財政部統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對“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政府採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全省各級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分類處理,並將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形成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幫助政府採購當事人和從業人員提升政策業務水平。(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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