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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版印刷銷售“一條龍”,這個盜版團伙“栽了”

2024年04月23日08:5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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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職”形成盜版“產業鏈”

2022年起,同案關系人王某某(已判決)先從同案關系人陳某某(已判決)處訂購假冒注冊商標的防偽標識,並委托同案關系人金某某(另案處理)刻印盜版《新概念英語》圖書光盤,完成了非法制造假冒防偽標識、刻印盜版光盤的“上游環節”。王某某隨后將上述輔材提供給同案關系人葉某某、楊某甲夫婦(均另案處理),先后委托葉某某、被告人楊某乙等人印刷、裝訂。

為了大量復制發行盜版《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葉某某、楊某乙等人雇佣被告人李某某、同案關系人靳某、楊某丙(均已判決)等人在其實際經營的某印務有限公司進行拼版、印刷、裝訂、貼標、打包、發貨。

為實現產銷一體化,王某某再將上述復制發行的《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銷售至同案關系人梁某(已判決)等人處,梁某等人作為“經銷商”,通過網店將盜版書對外銷售至全國各地。上述人員“各司其職”,儼然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犯罪“產業鏈”。

經司法審計,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同案關系人王某某、靳某、楊某丙、被告人李某某印刷了未經授權的《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共計30余萬冊。2023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乙印刷未經授權的《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共計6萬余冊。同案關系人梁某等人的非法獲利為人民幣20萬元至60余萬元不等。

五被告人被判刑

楊浦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該系列案中,王某某、靳某、楊某乙、楊某丙、李某某結伙並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梁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靳某、楊某丙、梁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150萬元不等,鑒於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依法適用緩刑﹔李某某、楊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10萬元不等,並考慮到其系從犯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依法適用緩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查獲的侵權圖書、半成品、封面、印刷模板、光盤等,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均予沒收。

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有何區別?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新概念英語》作為文字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打擊盜版、保護版權,既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是鼓勵創作、促進創新的必由之路。相反,如果任由盜版橫行,將會在市場中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應依法予以嚴懲。

法官介紹說,知識產權犯罪中“侵犯著作權罪”與“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這兩組罪名為侵權行為的上游制造環節和下游銷售環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假冒行為的后續銷售行為不單獨定罪,而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針對自行假冒過程中,又銷售他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應對兩個犯罪行為分別進行認定,並實行數罪並罰。

法官表示,本系列案件中,未經授權而實施的復制涉案圖書並對外銷售的行為,直接侵害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后續銷售行為被復制行為所吸收,屬於刑法嚴厲打擊的源頭犯罪行為,故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梁某等人所實施的銷售涉案盜版書籍的行為,系對王某某等人復制發行行為的再延續,故不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規制范疇,且其危害性遠小於王某某等人的復制發行行為,故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如何鑒別盜版書籍

據了解,盜版圖書的危害,其實超乎許多老百姓的普遍認知。裝幀拙劣、存在錯字漏字,進而影響、誤導讀者的閱讀認知﹔質地較差、印刷模糊,易造成處於視力發育期的青少年視覺疲勞﹔更有甚者為了降低成本,還可能採用不合格的紙張、油墨及膠水,致使印刷出的盜版書籍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元素,極易經由手口接觸進入身體,嚴重危害讀者的身體健康。

法官表示,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需提高自身識別盜版的能力,在鑒別書籍時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看外觀色彩、裝幀,正版書籍往往色彩鮮艷、外觀平整、裝訂牢固,而盜版圖書往往色彩錯亂、裝訂鬆散,書頁有毛邊,且易產生脫頁。

二摸紙張手感、厚度,正版書籍用紙質量好、有厚度、手感佳,而盜版圖書往往所用紙張薄,紙面粗糙。

三聞氣味,正版書籍的油墨散發清香,而盜版圖書往往使用劣質印刷墨水導致氣味刺鼻。

四查內文排版、字體,正版書籍排版規范美觀、文字清晰,而盜版圖書多採用掃描而未經校對,故排版差錯率高,文字模糊有疊影。

五核銷售渠道、定價,盜版書籍的定價往往遠低於正版圖書的售價,且多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銷售。

法官提醒,抵制盜版人人有責,消費者在購買出版物時,要選擇出版社的電商官方自營網店或正規實體書店進行購買,千萬別因為貪便宜,而讓盜版物有市場,甚至危及自身健康。

代表委員點評

全社會共同努力 從源頭杜絕侵權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信息服務業行業協會秘書長 陸 雷

法律的本質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同時也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規范體系,而侵犯知識產權傷害了社會的創新動力。若銷售盜版書籍的犯罪行為長期存在,會不斷消減企業繼續創新創作的動力與意願,影響行業發展,因此應予以嚴厲打擊。

此次我旁聽了案件庭審,不僅感受到了人民法院規范的程序及審理流程,還看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當事人及各類營商主體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方面的使命與擔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亦是保護社會的創新動能,這不僅需要法治保障,更需要企業、從業者等主體的共同努力,這樣才能真正淨化市場環境,從源頭杜絕侵權,推動社會創新發展。

體現法院護航知識經濟的責任和擔當

楊浦區政協委員、上海水到渠成科技產業研究院院長 魏雪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此次楊浦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進行宣判,既體現了人民法院護航知識經濟的責任與擔當,也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楊浦區是知識經濟的高地,也是在線經濟的總部前沿,這次案件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保障新經濟、新產業、新技術發展的一個生動案例。另外,該案的審判平衡了情理法之間的關系,既有嚴厲打擊犯罪的態度,也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黃 鶯)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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