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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二次放號”應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2024年04月10日09:01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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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手機號碼“二次放號”應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近日,話題“注銷手機號等於出賣自己”沖上熱搜榜首位,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表達對於更換與注銷手機號的疑慮。手機號碼注銷后的“二次放號”,是指移動通信行業運營商將注銷或停用一段時間的手機號碼重新投放市場。

手機號碼注銷后“二次放號”存在若干問題,如,易引發資金盜刷等刑事犯罪。許多“二次放號”手機號碼未注銷原來綁定的銀行卡或移動支付平台賬號,導致新機主購買后,登陸原機主相關賬戶,可使用“忘記密碼”功能重設密碼,使用短信驗証碼購物消費。再如,舊機主個人隱私易泄露。一些舊機主在注銷手機號碼前,未及時將其與社交軟件、網絡雲盤、銀行卡、網絡游戲賬號等解除綁定,導致常用於注冊、登陸、身份核驗的短信驗証碼極易被新機主獲取,舊機主的身份証號碼、通訊錄、照片視頻、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經濟狀況等重要個人信息,極易遭到窺探泄露。

手機號注銷后“二次放號”引發上述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通信公司管理失范。有的通信公司將回收號碼“二次放號”時,未對消費者進行專門提醒和明確告知,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個別通信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移動通訊服務協議》時,未就協議內容尤其是關鍵條款進行必要說明,有的甚至有意設置“舊號碼重新啟用導致的風險與通信公司無關”等格式條款,導致通信公司與消費者的合同權利義務明顯失衡,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

現行規定內容滯后。根據現行電信管理相關規定,注銷手機號碼重新啟用的最短凍結期為90日。但若原機主不主動及時處理號碼信息及解綁應用,該期限並不足以使其他主體知曉號碼易主。而通信運營商受法律規定和技術手段限制,對回收手機號碼所綁定的第三方應用,處於“無法涉足、無法管理、程序繁瑣、久拖不決”的尷尬處境,既無法獲知相關注冊綁定情況,更無法主動作為處置消除。

機主欠缺防護意識。有的網絡金融平台服務協議約定,使用手機號碼注冊賬號的權利人,如果更換手機號碼或不再使用相關服務,應當主動將該賬戶注銷。但現實中,許多人受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多採取“不用、不管、不問”的放任態度,怠於注銷、懶於解綁、忘記清理,導致自身或他人權益受損。此外,一些第三方平台解綁條件苛刻繁瑣,存在“注冊容易注銷難”問題,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用戶注銷解綁積極性。

對此,筆者建議:

一是優化完善“二次放號”程序。通過大數據AI篩查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擬重新啟用號碼的評估、篩選,根據號碼使用年限、用戶年齡、原用戶信用等級及欠費情況、日常使用行為等標准進行劃分,通過靈活確定凍結期限、投放給特定用戶等方式,避免瑕疵號碼投放市場。優化進入凍結期號碼的播報回鈴音,通過統一播報“您撥打的號碼已注銷”等明確提示,便於利益相關的第三方及時知曉,主動採取相應預防止損措施。

二是健全注銷告知承諾機制。對於主動辦理手機號碼注銷業務的消費者,通過書面簽署重點條款加黑加粗的業務辦理協議、口頭明確提醒告知風險等方式,明確要求其承諾清理綁定服務及相關信息,避免對新用戶造成不利影響。對於因欠費停機銷戶、因原機主不當行為被強制銷戶等情況,在銷戶前通過電話告知、發送短信或郵件等方式,明確告知原機主相關責任及潛在風險。對拒絕或怠於清理給他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原機主,限制其申辦新號碼並將相關情況納入個人征信。

三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通信公司的告知、協助、保障等義務,修改《移動通訊服務協議》中的不當格式條款,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針對重新啟用舊號碼的,應當告知消費者該號碼系再次使用,以及可能由此產生在第三方應用使用及接收前用戶電話短信的情況,由消費者自行考慮是否購買。對消費者在使用舊號碼過程中,因原機主的相關行為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積極指導協助消費者實質性處理。推動第三方平台建立智能保護機制,對長時間未使用、登錄時間地點發生明顯變化的賬戶進行特殊安全驗証。

四是完善法律及行業規則。加強通信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指導,持續優化完善移動通信、第三方應用綁定使用個人信息的規章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建立通信公司與移動支付、互聯網主要應用平台之間的信息通報、數據共享、聯動處置機制,擴大“一証通查”“一號通查”的互聯網賬號覆蓋范圍,共同推動號碼資源應用、服務、管理的健康有序發展。加大對第三方應用的管理監督,重點加強對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戶權限、為用戶賬號注銷設置障礙等方面的監管。 (羅 康 劉 楊 作者單位: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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