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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之大,服章之美 華夏文明中的禮與服飾

2024年04月03日08:21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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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禮儀之大,服章之美

  深衣 《文公家禮集注》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元刻本

   唐代經學家孔穎達雲:“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禮與服飾是中華民族的重要文化符號,更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禮與服飾的關系,是在禮統攝下的禮與服飾的關系,其中,禮規定服飾,服飾對禮具有反作用,二者相輔相成、辯証統一。禮是一個文化概念,廣義的“禮”,包括物質文化層面(禮器)、制度文化層面(禮制)和精神文化層面(禮義),與之相對應的禮與服飾的關系亦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作為禮器的服飾、關於服飾的禮儀制度、服飾和服飾禮儀制度背后所體現的文化精神,三者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問題——社會秩序的建構和生活方式的維系。

  作為象征符號的“禮儀”

   “禮”是中國文化的“象征符號”,而“服飾”是這一“符號”的外在體現。費孝通指出:“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近百年來中國和西方列強對抗中出現的,但作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則是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在這一自在民族實體的形成過程中,誕生了諸多光輝燦爛的文化符號,“禮”便是其中最具中華特色的文化符號之一。中國古代禮儀服飾是中國禮文化形成和傳播中的重要禮器,禮通過其特有的象征意義指導影響著服飾樣式,這一象征意義常常通過服飾的尺寸、質料、色澤、圖樣、飾物等要素具體呈現。《后漢書·輿服志》雲:“夫禮服之興也,所以報功章德,尊仁尚賢。故禮尊尊貴貴,不得相逾,所以為禮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順禮也。”禮對服飾進行規范、影響繼而產生服飾禮儀制度,從而規范社會秩序,約束人的生活,讓人們生活在日益精密的禮儀“符號之網”中。

   在禮的規制下,禮儀服飾既代表人的身份、修養與狀態,又承擔著約束人的身份、修養與狀態的功能。以深衣為例,《禮記·深衣》雲:“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深衣用布十二幅,象征一年有十二個月,袖口圓形象征規﹔衣領交疊如矩,象征方正﹔衣背中縫直通及踝,象征正直﹔下裳的邊垂平如秤錘秤杆,象征公平。對於深衣的衣緣則要求“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深衣從設計形制到尺寸顏色皆“以應規矩繩權衡”,時時提醒人們要遵守規矩,依禮行事。

   喪禮服飾是中國古代禮儀服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根據血緣關系的親疏將服喪所著服制定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等,對五種服制的形制、色澤、布料、紋樣做了細致規定,還設置了與之對應的系統規范的儀節,構建起一個君臣、父子、兄弟等級分明的身份體系。喪服制度是儒家倫理道德在服飾制度上的具體體現,其所規定的長幼親疏、尊卑倫序之道,至今仍被人們遵守﹔其所強調的“親親”“尊尊”的倫理秩序和道德價值,以及根據這一原則所建立的一套親疏有別、尊卑有序的親屬等級制度,對中國乃至東亞傳統家庭與社會秩序的構建影響深遠。

   在朝見、祭祀、服喪等不同的場景中,各種服飾要素經過細密的組合安排,將傳統“禮治”思想中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禮法自然、忠孝仁義等觀念融入,最終達到衣服有制、等級分明、行止有度的行政管理目的。禮在此時處於第一序位,對服飾形成制約。祭禮對天子祭服規定甚詳,《禮記·郊特牲》雲:“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祭祀的時候,天子穿的袞服上繪有日月星辰,以象征天,戴的冕上懸有十二旒,以象征一年中的十二個月,天子穿著的袞冕應天地之氣,合四季之時,大臣穿著的玄端則無章彩紋飾,用玄色,取正直端方之意,此類象征最能體現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的禮儀文化精神。

   禮的象征符號通過宮室、車輿、器皿、服飾等來體現。在實際應用中,禮儀服飾的非日常生活性與日常生活有著強烈的區隔功能及意義。在不同的禮儀場景需要穿著不同的禮儀服飾,呈現不同的象征意義,顯示出禮儀的庄嚴與神聖。例如,在祭祀的場合需要穿著祭服,“衣服不備,不敢以祭”﹔上朝的時候必須穿著朝服,“吉月,必朝服而朝”﹔吊喪則要穿著專門的喪服,“羔裘玄冠不以吊”,等等。承載著文化精神的象征符號,借助特定的儀式、媒介進行再現或重構,使人們形成集體記憶,最終由“文化自在”走向“文化自覺”。

  服飾發展的內在邏輯

   禮規定指導服飾,但作為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質載體的服飾,有其自身的內在發展邏輯,亦可反作用於禮,二者交互形成服飾禮儀制度。清代《古經服緯》中說:“禮別尊卑,嚴內外,別親疏,莫詳於服。”盡管禮是服飾形式的決定因素之一,但服飾並不完全從屬於禮。服飾在社會生活中既具功能性,又具必需性,是一系列復雜社會動機的產物,其形成與演變以物理、心理、文化等各種社會因素的綜合為基礎。因而服飾在禮制之外有其獨立的演化歷史,有時候還會反過來影響甚至改變禮制,與之形成相互轉化的關系。

   古代婚禮服飾“攝盛”的現象就是一個例子。“攝盛”是古代婚禮中特有的禮儀習慣,即為了顯示禮儀之隆重,在親迎當日,成婚之男女可以穿著高於自己身份地位的服飾,此舉非禮之常態,而是禮之權變,禮因人情民俗而變。《禮記·雜記上》:“士弁而親迎。”鄭玄注:“親迎雖亦己之事,攝盛服爾,非常也。”孔穎達疏:“所以親迎攝盛服者,以親迎配偶,一時之極,故許其攝盛服。”婚禮親迎著盛服是為了表達對婚姻的重視和對配偶的尊重。《朱子語類》載,士婚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車”,“重其禮而盛其服”。婚禮服飾“攝盛”是禮儀對人情的兼顧,對民俗的尊重。朱子雲:“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聖人因情制禮,以禮約情。傳統社會服飾禮儀制度的建立最初是為了明確等級、鞏固政權,但服飾自有其象征意義及審美功能。婚禮是民間百姓一生中最重要的禮儀場合之一,人們基於對美的追求、對儀式的重視,自然會極盡所能穿著隆重的服飾。在這種情況下,與其通過禮儀制度強行約束,倒不如順應民俗以合婚禮隆重之義。

   民俗雖然多數時候會被禮制所規范,但有時也會影響禮制作出改變,這種改變可能是當時的,也可能是異代的,即前代之俗成為后代之禮。宋代的圓領公服便是如此。宋代公服形制外袍內褲,腳著烏靴,腰佩革帶,外袍圓領、大袖,袍下擺加橫襕,也稱“袍衫”。這套衣服中的烏靴、革帶、圓領袍均源自胡服。《釋名》雲:“靴,跨也,兩足各以一跨騎也。本胡服,趙武靈王服之。”朱子雲:“今之上領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國。至隋煬帝時巡游無度,乃令百官戎服從駕,而以紫、緋、綠三色為九品之別,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當時朝祭之正服也。今雜用之,亦以其便於事而不能改耳。”從胡服、武士戎服到隋唐常服,再到宋代公服,其實是經歷了一個胡服常服化、常服禮服化的過程。

   無論是婚服“攝盛”,還是胡服禮服化,都為我們呈現了服飾與禮制相互轉化的過程。這一過程代表著中國古代服飾禮儀制度的發展歷程並不是單一縱向的,而是開放包容的,是在不斷融合各民族服飾元素、兼顧人情與民俗的改革創新中滾滾前行的。

  禮與服飾相得益彰

   禮與服飾皆為中華禮儀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作用,共同促進禮儀文化和服飾文化的發展與進步。一方面,禮制規范服飾。服飾是人類社會中一個重要的象征符號,其不同的形制在不同的社會中衍生出不同的象征意義,進行文化傳遞,因而這種形制可以認為是禮儀文化的物質呈現。另一方面,服飾制度的演變也影響禮儀規范的變革。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價值理念都折射在禮儀服飾上,具體體現在服飾材料、款式、紋飾、佩飾、色彩等方面。作為禮制規范的體現和表現形式,服飾變化會反作用於禮儀與生活習俗。在此過程中,禮與服飾文化不斷得到傳承與創新。

   禮與服飾在審美情趣與文化精神上具有同一性,共同促進了中華民族獨特生活方式的形成。禮既是社會治理的主要手段和依據,又是日常生活的具體儀節。以禮為中心的儒家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更是傳統中國社會的生活方式,在傳統儒家社會生活中,禮的豐富內涵被投射於衣冠服飾之上,作為人的“第二皮膚”,服飾的尺寸、形制、顏色、配飾以及名稱,既是對儒家禮制思想的表達,又是對行禮者的身份等級、性別差異的呈現。華夏衣冠作為中華文化的特有象征符號,極具包容性與凝聚力,不僅是儒家思想及社會身份的外在表征,而且蘊含著中華民族的價值規范和道德倫理。在多維度的有機結合下,禮與服飾共同促進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建構。二者都效法天道,注重陰陽和諧,注重時代性、差別性與多樣性的統一,不僅形成天人合一、陰陽和合、文質彬彬、兼容並包等共同的審美情趣,也體現出德配天地、尊卑有序、和而不同、與時偕行等共同的文化精神,更由此推導出“合禮即為美”的生活方式。

   “禮,時為大。”所有時代對禮的實踐、運用與詮釋都具備“當代性”。在長時段的歷史視野中,先秦禮學的創制、漢初禮學的重構、漢唐禮學的變革、明清禮學的轉型等,既反映出歷代思想演進中“當代禮學”主題的變換,又體現出禮文化在社會轉型與時代需要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當代禮制文化和服飾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必須堅持中國本位,立足當代實踐,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當代社會之間的多元對話,在深入理解傳統與現實的基礎之上傳承發展中華禮制文明與服飾文化,再現“禮儀之大,服章之美”的華夏樂章。(和溪)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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