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法治

房產營銷擅自使用奧特曼形象當“噱頭”

湖北三家公司未獲授權使用他人作品推廣房產被判侵權

2024年03月27日08:47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字號

原標題:房產營銷擅自使用奧特曼形象當“噱頭”

 奧特曼作為全球知名暢銷動漫形象,深受兒童群體喜愛,不少商家熱衷於以此當作噱頭吸引消費者,看似是拿捏“流量密碼”,實則已逾越侵權紅線。近日,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某房產公司對外開展營銷活動侵犯“奧特曼”著作權糾紛案,法院判決三家被告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系經日本圓谷會社授權后,在我國大陸地區獨佔性享有“奧特曼”系列影視作品及人物形象的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主體。被告三家公司就合作承辦某房產項目奧特曼主題客戶召集活動的簽約事宜進行協商,制定《奧特曼IP主題活動方案》等,而后三被告之一的某房產公司通過其運營的視頻號發布相關宣傳視頻,並開放搶票通道。

原告在發現被告侵犯其奧特曼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后,向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遞交投訴材料和《行政查處申請書》。該局調查核實后向被告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被告在收到上述改正通知的當日將奧特曼相關模型、道具全部撤出,並刪除相關宣傳視頻及文章,取消原定的奧特曼舞台劇表演活動。

經法院查明,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被告為宣傳、推介其開發的商業地產某項目舉辦“覺醒某獨家奧特曼主題世界”活動,在其發布的短視頻和微信公眾號文章中擅自宣傳使用“奧特曼”人物形象,明顯侵犯了原告對案涉“奧特曼”系列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在其售樓處擺放奧特曼人物形象三維模型及展台,張貼“奧特曼”人物形象巨幅貼紙、海報,開展“換裝”“拍照”“保衛大武漢”“扭蛋”等一系列包含“奧特曼”元素的闖關游戲以供游客換取舞台劇門票,籌劃組織真人演出活動,亦明顯侵犯了原告對案涉“奧特曼”系列美術作品享有的展覽權、復制權及表演權等其他著作權利。因此,被告理應承擔相應侵權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原告提交了案涉奧特曼系列美術作品的登記証書及作品圖,著作權人均為圓谷會社,在無有效相反証據証明圓谷會社對上述美術作品形象不享有著作權的情況下,依法應按登記証書記載認定圓谷會社為案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授權証明說明,在案涉時間段內其在中國大陸地區獨佔享有案涉“奧特曼”系列影視作品及人物形象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商標權等權利,且有權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某房產公司作為商事活動主體,在與策劃公司簽訂合同時,未向真正權利人核實知識產權授權的真實性,至少存在明顯和重大過失。該公司意圖以內部的合同約定對抗外部著作權人,以此主張無過錯並免除侵權責任,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採信。三家被告公司侵權行為表現及所侵犯權利種類並非完全同一,故應就其各自的侵權行為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為宜。(記者 蔡 蕾 通訊員 王 博 羿 華)

■法官說法■

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實施后,動漫產業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得到了更為嚴格的法律保護。濫用動漫形象會造成法律起訴、商譽損失、禁售令以及經濟損失等多重負面后果。隻有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獲取動漫形象授權,才能為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帶來保障,真正實現雙贏。

質量為王,服務助攻。在公眾注意力愈加分散的當今社會,暫時的流量營銷似乎行之有效,但話題噱頭背后,做好產品質量保障,滿足消費者多層次的需求或許才是最終正道。

(責編:木勝玉、徐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