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楷模”鮑衛忠:新時代能動司法詮釋者
鮑衛忠,一位對黨無限赤誠的人民好法官。24年,他堅守在邊境民族地區,用一生干好本職工作來報答黨和人民。他以持之以恆的行動詮釋了新時代的能動司法,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彰顯其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是當之無愧的“時代楷模”。
站穩人民立場。能動司法是法律適用的高階境界,融匯了強制法律規則與人民常識常情的核心旨意,做到“情與法”的和諧,符合人民最為朴素的價值追尋,能有效促進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實現案結事了的司法效果。鮑衛忠擔任執行局長期間,辦理的800多件執行案件中,化解了650多件“骨頭案”﹔一個標的幾千元的糾紛案件,也要帶著干警數次到現場調解辦理,隻為盡可能化解民間矛盾,促進人民和諧。在其履行執行局長的幾年裡,累計為60多位特困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近百萬元,自己還幫助墊付8000多元執行款。
鮑衛忠一心為民的司法情懷,恰好是能動司法的理念轉化,以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以身作則踐行司法為民。“站穩人民立場”是其一生的真切寫照,恰如其與同事的對話:“我們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雖然辛苦,但卻值得”。他始終牢記民之心,做民之事,在任何時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著力解決被執行人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彰顯感知正義。鮑衛忠始終耐心地為被執行人講清事實,與被執行人反復溝通,甚至在“朋友圈”幫被執行人推銷土雞、發布信息,竭力化解債務。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民群眾能“感受到”的方式來實現,也就是人民群眾對正義的實現有切實的感受與反饋,對具體個案、法律制度有主觀感知,不是“冰冷”的審判和執行,更不是“一紙空文”的裁判結果。長期以來,司法審判活動尤其是案件執行與人民群眾的認知有一定差距,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透明度、信服度、熱情度、可及度持有更高的期望。能動司法以便民、利民、為民為精神指引,讓司法人員積極主動地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日益增長的新期待,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強正義獲得感。
鮑衛忠為一個小案子反復進村入戶,不厭其煩地接聽申請執行人電話的“平凡”行為,恰好是人民感知正義的檢驗標尺,他以溫心、溫情、溫暖塑造了“感知正義”。在司法領域,感知正義是檢驗司法是否切實為民、是否貼近民心的尺度,普通民眾對法治與公平正義的意識不是浮於自上而下的法律宣介中,更多是通過個案的實體正義、法官的言行表達來讓廣大人民自發形成良好的法律認知。
踐行良法善治。鮑衛忠首次見被執行人時盡量不開警車、不穿制服,目的在於拉近司法人員與被執行人的距離,給被執行人最大的尊重﹔他常帶有的“微笑”和不厭其煩地調解,恰好是以“常識、常情、常理”讓法律適用有“溫度”的寫照,將裁判結果、法律條文轉化為“鮮活有情”的執行效果。但鮑衛忠並非隻講“柔情”而不守底線,相反,他公正廉潔、嚴於律己,在擔任執行局長期間,所辦理的800多件案件,無人情案、金錢案,永葆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嚴守紀律規矩,奉公執法、剛正不阿,他辦公室裡懸挂的“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的錦旗是最好的自勉。
能動司法就是在堅守公正中深刻體會人民的“法感情”。人民群眾是法律上的主體,也是國家的主體,法官在適用法律時,應該充分考慮民眾的感受,理解民眾法律感情上的需求,不機械地適用、執行法律。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矛盾化解,不失法度,彰顯溫度,實現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尊重人民、尊重社會公眾的良知和法感情無疑是新時代法律實施的基本要求,鮑衛忠“微笑、傾聽、和解”的工作方法正是良法善治的體現。
融入國家治理。鮑衛忠24年如一日,兢兢業業工作,扎根基層,護“小家”甚少,卻把一生獻給了“大家”﹔他堅守在邊境民族地區司法一線,愛崗敬業,始終奮斗在服務群眾最前沿、執法辦案第一線,用滿腔赤誠奉獻給邊疆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之中。他俯身辦案,跋山涉水,不畏艱難、不懼險阻,化解了一件件矛盾糾紛,焐熱了佤鄉人民的心,為佤鄉和諧傾注了一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當前,我們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情勢復雜,不確定性依然較多,為避免潛在的社會危機,能動司法是新時代的法治需求,是服務國家整體治理的具體要求,是實現人民所期盼的國泰民安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履行司法職能,做實為國家服務、為社會服務,鮑衛忠正是在新時代順應“時代之變”、大力踐行能動司法的楷模,他主動融入社會基層治理之中,切實把政治效果與法治效果有機統一於推進司法實務工作中,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了畢生之力。(作者系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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