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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將試點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

2023年12月18日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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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將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

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全省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推動有關企業開展跨界合作,協同構建新型網狀產業生態體系,實現“車—能—路—雲”高效協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實施分為產品准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和應急設置。其中,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細化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確認后,在省級主管部門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實施、結果等進行評估。同時,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監測要求將車輛接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管理系統,通過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后,方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准入申請。

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准入管理有關規定,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決定。取得准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試點使用主體應當按規定為車輛購買保險,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加強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在車輛注冊登記前,申請試點使用主體變更的,應當按照要求補充提交材料。使用車輛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運營資質並滿足運營管理要求。

試點期間,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涉嫌安全隱患,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或使用主體有未履行安全責任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無線電安全保護義務等情形,應當暫停試點並整改。車輛自動駕駛系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消除,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試點使用主體相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無法保障試點實施等情形,應當退出試點。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5部門將定期組織對試點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智能網聯汽車准入、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管理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准等。對經過試點實証的自動駕駛和“車—能—路—雲”融合的先進技術和產品、可行方案、創新機制,梳理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支持進一步推廣應用。(記者楊敏)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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