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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取用地下水實行取水許可制

2023年12月16日08:45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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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雲南省水利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詳解新修訂的《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取用地下水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等,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雲南省於2009年就在全國較早制定出台了《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在依法保障地下水可持續利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臨地下水監測體系還不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還不健全等短板。

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49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利用、節約與保護、污染防治、監測與信息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在章節結構上有優化調整,在具體條款上有創新、細化也有繼承,進一步規范雲南省地下水保護、節約、利用和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管理負責,應當將地下水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採取控制開採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護地下水水質。

《辦法》明確,取用地下水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外,不得動用地下水儲備等。

《辦法》還規定,定期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工作﹔對地下水超採區、漏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准保護區、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點區域的地質生態環境、地下水水位等情況進行重點監測、評估,並採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過度開採﹔組織劃定地下水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等。

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城鄉生活生產供水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抗旱應急的重要水源,更是支撐雲南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2021年10月21日,國務院頒布《地下水管理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雲南省針對地下水管理現狀,及時修訂《辦法》,進一步規范地下水保護、節約、利用和管理工作,是全面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的具體實踐,對保障雲南省地下水可持續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記者 王淑娟)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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