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平等安置補償 守護了公平公正底線
農村地區“外嫁女”土地權益將得到有力保護——11月1日,最高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維護農村婦女涉土地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省某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權益檢察監督案。
之前,某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對“外嫁女”是否按照單獨一戶核算征收補償安置款,認定標准不統一。對此,某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其后該分局制定新的《征拆安置政策和補償認定標准》手冊,對“外嫁女”制定了統一的身份認定、戶型認定的補償標准,按單獨一戶標准對符合規定的王某等“外嫁女”及其子女計算安置補償費。(11月1日《中國青年報》)
就法律層面而言,農村地區的所謂“外嫁女”,理當享受平等的安置補償。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更是明確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令人遺憾的是,法律上的“豐滿”規定,與現實補償的“骨感”,時常形成強烈對比。在一些缺乏法治意識的農村居民看來,“外嫁女”既然嫁了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了,涉及家庭成員財產權益上的處分,也就不考慮她們的應得權益份額。還有一些職能部門,也在“外嫁女”問題上受到落后觀念的誤導,因此在政策上犯糊涂,導致“外嫁女”們沒有統一的補償認定標准,不能像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樣按照單獨一戶標准獲得安置補償。
應當看到的是,盡管這類案例中的“外嫁女”們嫁到了外地,但漂泊在外的她們及子女,在身份、戶籍上並沒有發生改變,法律所賦予她們的合法權利,也不能有任何折損。面對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侵權亂象,有必要採取有力舉措來“糾治”,而檢察建議就是一種很好的法律載體。
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它的定位絕不是普通的“建議”,而是以司法機關為后盾、以法律為支撐的司法手段。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維護農村婦女涉土地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的做法,彰顯了最高司法機關的態度,明晰了維權路徑,釋放出保護“外嫁女”等婦女權益、促進公平正義的鮮明信號。
法治是社會轉型發展的緩沖器。客觀上看,在我國城鎮化進程中,涉土地征收征用糾紛呈現增長態勢,“外嫁女”等群體的合法權益時有被啃噬現象。以司法之力推動給予“外嫁女”平等安置補償,維護了公平公正,體現了法治的進步。(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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