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丟8部手機,快遞僅賠百元運費?
西安一快遞公司因重大過失丟失托寄物被判原價賠償

快遞錯寄導致包裹丟失,價值2萬余元的物品,快遞公司僅賠付7倍運費共計百元。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西安某科技公司員工在某快遞公司小程序中下單郵寄8部手機,重量共1.7千克,郵費12元。次日,因包裹未送達,科技公司員工詢問派件員,被告知快遞公司因貼錯訂單,誤將快遞發至廣東。一個月后,快遞公司告知科技公司快遞已丟失。科技公司遂訴至法院,並提供了8部手機相關信息,與案外人西安某電子公司簽訂的手機租賃協議、報價單、賠償協議書等,以証明因快遞公司原因未及時處理手機丟失一事,導致其向收貨方賠償了手機價款20200元,支付違約金404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快遞公司因重大過失導致郵寄物品丟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快遞公司提交的電子存根上雖顯示托寄物僅為一部手機,但一部手機正常重量約為200克,快遞實際重量為1.7千克,故原告主張的托寄物為8部手機,符合常理,法院予以採信。
而對於8部手機的價值,因庭審中被告並未提交其辯稱的內部視頻等証據,因此法院按照原告向案外人的賠付金額確定手機價值,即被告公司應賠付20200元。因被告提供的電子証據也並非科技公司員工在快遞公司郵寄的相關信息,無法証明該日其已就保價事宜向原告盡到了提示義務,故被告辯稱的“非保價物品丟失賠付7倍運費”的協議約定,對原告不產生效力。關於原告主張的違約金賠償,並非因寄件丟失導致的必然損失,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決被告快遞公司賠償手機價款202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因快遞派送不當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快遞公司在追求快遞速度、單量的同時,亦應重“質”。通過上述案例,作為郵寄方在寄送物品時應詳細查閱好與對方承運公司所約定的內容,特別是當出現貴重物件丟失的情形該如何處理、賠付等事宜,同時建議對上述物品選擇保價服務﹔而對於快遞公司方而言,應盡到風險提示等義務,否則,可能就會承擔不利后果。(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趙 媛 許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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