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為“黑粉”后惡意貶損網絡主播
重慶一被告侵犯他人名譽被判侵權並賠償損失
2023年10月20日08:5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轉為“黑粉”后惡意貶損網絡主播
文某原為網絡主播羅某的粉絲,后雙方發生了矛盾,文某由“粉絲”變為了“黑粉”,其在羅某直播間、個人賬號等處發布貶損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導致羅某收到的打賞銳減。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黑粉”文某刪除侵權內容、發布道歉聲明,賠償羅某經濟損失2.2萬元和精神損失1000元。
羅某是一名網絡主播,直播的主要方式為聊天。文某原是羅某的一名“粉絲”,后因與羅某發生矛盾,2021年12月起,在網上評論羅某為“肥婆”“惡心”“低賤”等文字,並制作了自己陳述上述文字類似內容的視頻作品發布在某網絡平台,還向羅某的好友說其是“裝可憐”“到處勾引”等。
因認為文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等,並造成了經濟損失,羅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被告文某在網絡上發表侮辱、誹謗原告羅某名譽的文字,又向原告的朋友發不利於其名譽的文字。被告行為已構成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應當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關於原告訴請的15.3萬元經濟損失,法院認為,羅某作為網絡主播,主要收入來源為直播間打賞,文某在羅某的直播間發布侮辱、誹謗羅某名譽的文字並向羅某的好友發送不利於其名譽的文字,客觀上會影響羅某在直播間獲取的打賞次數和金額。而羅某獲取打賞的次數和金額同時也受直播質量、互動策略、流量曝光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法院結合案件事實、羅某從事行業的特征及收入情況,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文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劉 洋 通訊員 吳 琪 袁 顯)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