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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文旅廳公布一批近期查處的涉旅典型案例

2023年08月08日08:31 |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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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雲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了一批近期查處的涉旅典型案例。此舉旨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維護雲南旅游市場秩序,鞏固旅游市場整治成果。

  案例一:雲南奇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導游脅迫旅游者購物案

  關鍵詞:旅行社 導游 脅迫購物

  根據投訴線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雲南奇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導游涉嫌脅迫旅游者購物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北京某旅行社將陳某某等人的旅游行程委托雲南奇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雲南奇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導游馬某梅提供導游服務,行程中馬某梅存在脅迫旅游者購物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負面影響,情節嚴重。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雲南奇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行政處罰,對導游馬某梅作出吊銷導游証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程某鐲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關鍵詞:未經許可 經營旅行社業務

  根據投訴線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程某鐲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從業人員程某鐲在旅行社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情況下,以旅行社的名義開設抖音賬號,宣傳、招徠旅游者陸某某等人,並以省外某旅行社的名義與游客簽訂了“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的旅游合同。程某鐲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程某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麗江鴻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關鍵詞:旅行社 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根據投訴線索,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鴻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指定具體購物場所進行立案調查。經查,麗江鴻輝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團隊過程中,存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鴻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麗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關鍵詞:旅行社 未簽訂合同

  根據投訴線索,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麗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游客魯某等人參加玉龍雪山一日游過程中,存在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西雙版納躍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並向其支付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費用案

  關鍵詞:支付費用 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根據投訴線索,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對西雙版納躍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受委托的其他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游客何某某等人與西雙版納躍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旅游合同參加西雙版納游,西雙版納躍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游客的情況下,將游客何某某等人委托給其他旅行社接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費用,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對西雙版納躍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西雙版納秀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証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案

  關鍵詞:旅行社  安排無証人員服務

  根據投訴線索,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對西雙版納秀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導游証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西雙版納秀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証的人員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安排未取得導游証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對西雙版納秀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責任人員金某明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關鍵詞:旅行社 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根據游客投訴,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涉嫌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以參觀白族民居為名,安排旅游團隊到其指定的工藝品店、玉器店、珠寶城、銀店等購物場所購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作出罰款6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導游陳某瑋變相強迫游客消費案

  關鍵詞:導游 變相強迫消費

  根據相關線索,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導游陳某瑋涉嫌變相強迫游客消費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導游陳某瑋在進行導游活動時,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信息等方式誘導、變相強迫游客購物,其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導游陳某瑋作出罰款1萬元、暫扣導游証3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王某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關鍵詞:未經許可 經營旅行社業務

  根據游客投訴,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大理快樂吧康養大理才村基地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從事客棧經營的王某明,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創建“快樂吧旅居養老”微信公眾號,自制“一日游”宣傳海報和宣傳單(含線路、收費標准)進行宣傳,通過組建微信群等方式組織入住客棧游客參加旅游活動並收取費用,王某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王某明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何宣穎)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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