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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經營者缺斤少兩被處罰

2023年06月21日08:31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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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最近,有網友在昆明小板橋海鮮凍品批發市場購買水產品時,遭遇商戶缺斤少兩。其拍錄的視頻在網絡平台發布后,引起不少網友的關注。

  視頻中,商戶稱量后表示蝦重3070克,當網友拿出自帶電子秤進行復秤后發現缺少了100克,該商戶隨即改口,並把商品搶了回去,立馬調整秤再稱了一遍,並表示小秤大秤有誤差很正常。隨后,這名網友又到另一家商戶選購水產品,視頻中可以看到,該商戶過秤前把袋裡的水擠出一些,但稱完后,塑料袋裡依然能倒出不少水。該網友表示,如果要求把水倒干淨再稱,商戶就不賣了。

  該視頻引起監管部門重視,針對網友反映的市場內商戶存在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的問題,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市場開展了突擊檢查,並第一時間約談了市場主辦方。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小板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周靜介紹,調查這兩家商戶后,發現情況跟網友反映的基本屬實,對這兩家商戶給予停業整頓處理。隨后,該所聯合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等部門,對該市場的計量器具進行全覆蓋突擊檢查,發現個別經營戶,尤其是水產品經營戶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

  【釋法】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缺斤短兩的事情該怎麼辦?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浩認為,針對類似案例,可從經營者和消費者兩個層面分別進行分析。

  對經營者而言,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其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層面,如果經營者使用了以欺詐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實施上述行為的經營者,將進行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層面,如果經營者在經營中缺斤短兩,且因此非法獲利達到數額較大標准的,其行為將涉嫌構成詐騙罪。

  對於消費者而言,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過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購物憑証、交易記錄等相關証據。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或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民事層面,如果遇到上述情況,消費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並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如果“退一賠三”的金額不足500元,以500元為最低標准進行賠償。(李艷)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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