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
共享單車企業原則上不收押金
近日,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等聯合印發《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優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營商環境,引導公眾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綠色出行體系。
《實施意見》明確,在優化停放點位設置方面,政府應制定適合當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和電子圍欄設置技術導則,規范自行車停放點位設置,加強停放秩序管理。充分利用公共空間,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放點位﹔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充足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位。
《實施意見》提出,將從明確運營企業的經營條件、規范企業運營服務、強化標准建設、強化信用監管、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規范運營企業行為。在規范企業運營服務方面,需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加強車輛停放管理和日常維護﹔實行用戶實名制注冊和使用﹔運營企業要明示計費方式和標准,實現明碼標價,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創新保險機制,鼓勵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傷害事故理賠機制﹔推動企業落實車輛注冊登記制度,若運營企業投放的車輛為電動自行車的,所投放車輛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在屬地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進行投放﹔運營企業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轉運、維修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和安全操作。
在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及信息安全方面,鼓勵運營企業採用服務結束后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須按照國家對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的規定分別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確保專用存款賬戶內用戶資金安全。運營企業要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和周期,盡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王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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