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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說法︱保安工作期間勸阻同事爭吵被殺,算不算工傷?

周靜圓
2023年04月19日09:1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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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認定關乎民生,依法、正確和妥善處理此類爭議,對維護勞動者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穩定的用工關系至關重要。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2021-2022年度北京市行政復議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不服某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工傷決定書案”入選。

  工傷認定有矛盾

  雙方僵持耗時間

  據了解,案件中閆某、陳某均系某公司保安。2019年6月12日,陳某在值班時因勸阻閆某與保安隊長爭吵,被閆某持刀傷害致死。經陳某之父申請,被申請人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陳某所受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屬於工傷。

  但是,陳某所在的某公司則認為,陳某系因採用推搡、羞辱閆某的方式才導致受到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陳某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暴力傷害致死。”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復議一處干部於廣英在介紹該案件時說,因等待刑事案件結果,涉案工傷認定結果作出時,距陳某死亡已三年之久,且某公司並未為陳某購買工傷保險。陳某家屬還需通過訴訟程序索要補償款,耗時費力。

  綜合分析這些情況后,於廣英發現該案可以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發揮調解手段的作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行政復議起作用

  實質性化解糾紛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於廣英認為,本案中,首先,陳某被傷害時屬於值班期間,發生在值班室內。其次,陳某作為門衛保安員,有維持公司門口正常秩序的職責,在閆某與他人在公司門口發生糾紛時,他進行勸阻、維持秩序,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因此,陳某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有因果關系。閆某因不滿陳某維持秩序的行為,對陳某進行暴力傷害,閆某自述與陳某並無其他矛盾。因此,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認定工傷決定書》。

  “用人單位信服了工傷認定結果,第一時間與陳某家人簽訂了和解協議,既減少了工傷補償壓力又縮減了時間成本﹔陳某家屬也在最快時間內獲得了滿意的補償款,解決了生計問題。”於廣英欣慰地說。

  結合實際定工傷

  考慮各方的需求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需要便民為民,著眼於爭議涉及的法律訴求和真實訴求,善於探尋化解爭議、定分止爭的突破口和著力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鎏表示,“因履行工作職責”強調因果關系要件,即履行工作職責與所受傷害之間要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實踐中,隻要所受傷害是在履職期間發生且因履職需要導致的,均可認定存在法定關聯性。至於履行工作職責方式是否適當,並不直接影響因果關系能否成立,除非有充分証據証明職工所受傷害系因本人故意或者嚴重過失導致,才有可能構成阻卻事由。本案中,被申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從有利於勞動者角度依法認定工傷,應予以支持。

  “本案承辦人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充分考量各方需求,依法確定化解方案,確保行政復議調解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曹鎏認為,一方面,通過查清事實,透徹說理,使得雙方當事人在充分預判復議結果的前提下自願協調化解﹔另一方面,理順救濟路徑,釋明法律風險,使得雙方當事人結合自身情況確定可接受、可實現的補償金額。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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