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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物品侵佔通道造成顧客摔傷

安徽蕪湖一超市被判承擔八成賠償責任

2022年11月30日10:1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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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堆放物品侵佔通道造成顧客摔傷

  超市裡各種商品、價簽琳琅滿目,有時讓顧客看花了眼,從而在挑選商品時不注意腳下堆放的物品而摔倒受傷。近日,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發生在超市裡的健康權糾紛,王老太被超市堆放在顧客通道上的貨框絆倒造成傷殘,判決超市擔責八成。

  2022年1月的一天下午,年過八旬的王老太和女兒在蕪湖市灣沚區某超市購物。由於挑選商品時過於專注,在經過雜糧、干貨區域通道時,被堆放在通道附近的貨框絆倒在地。經醫院診斷確診為左肱骨大結節粉碎性骨折伴左肩關節脫位,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與超市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后,王老太將該超市起訴至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要求法院判令超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1萬余元。

  被告超市對此不予認同,認為原告摔倒區域雖然堆放了貨框,但是該貨框很大也很明顯,原告完全可以繞行,其摔倒原因主要是自身未盡到注意義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超市在雜糧、干貨區通道區域附近堆放貨框,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通行安全。同時,被告未能提供証據証明其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預防措施以及現場秩序的維護措施,應當承擔舉証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王老太年齡已經超過80歲,行走時也未注意安全,導致損害結果發生。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綜合事件起因、經過及損害后果,判決被告超市承擔80%賠償責任。(周瑞平)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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