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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用人導向,讓干部“下”得服氣

2022年10月03日11:55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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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引發了廣泛關注。不少人認為,這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又一“重拳”,有利於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是解決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等問題的不二法寶。筆者認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干部能下的“硬杠杠”,必須靠“真落實”來說話。

強化責任擔當,讓干部“下之有理”。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是鮮明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的題中應有之義。《規定》鮮明亮出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准繩,在執行中要堅持原則、敢於擔當,講究方法、把握政策,積極穩妥加以推進。要運用好公務員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干部在面對日常工作和在急難險重任務時的表現,定期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符合“下”的標准的領導干部,提出“下”的建議,給足“下”的理由。從根源上破除以印象識人及論資排輩、平衡照顧、“人人有份、到點就升”的“好人主義”做法,讓干部能上不比資歷比能力、不比職務比服務、不比人際比實績,從政治觀念改變上做到能上能下,突出重擔當、重實績、重實干的鮮明導向。通過“陽光”運行,嚴格按照《規定》對該“下”的領導干部進行崗位調整和責任追究,讓干部“下”之有理、“下”得服氣。

嚴格執行程序,讓干部“下之有據”。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在執行落實中,要嚴格規定動作不走樣,細化操作標准不變通,不能當“老好人”,更不能“泄私憤”。切實做到按規定辦事、按程序辦事,防止簡單化、隨意化,進一步提升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規范化水平。《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5種具體情形,要認真對照,嚴格執行,對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領導干部及時、依規依據作出調整。同時還需針對各區域各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制定更加具體的工作措施及正負面清單,立明規矩破除“潛規則”,將能上能下的動態調整機制行為化、標准化、具象化,讓“下”的干部有據可依,也讓“平躺”“佛系”等庸懶散拖干部有畏懼、有壓力。對貫徹落實《規定》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決做到干部能下就得下、該下必須下。

注重跟蹤管理,讓干部“下之有盼”。推動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讓該下的干部“穩坐釣魚台”,也不能對下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要注重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規定》第十條明確提出,對被調整的干部,應當跟蹤了解其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對此,可以探索建立“以上帶下”幫帶制度,加強談心談話,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幫助干部解決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問題,使干部放下心理負擔和“上榮下辱”的偏見,輕裝上陣,繼續在新崗位上迸發活力。針對本領恐慌、能力缺失等問題,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分門別類開展專項培訓,做到管理上不放鬆、教育上不缺位,為“下”的干部創造快速提高的有利條件。進一步完善落實好容錯糾錯機制,對於影響期滿,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經組織考察合格后大膽重新提拔任職,讓干部“下有活力”“下仍有盼”。

要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為新時期新常態下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在《規定》的指引下,辨症施策、對症下藥,持續抓好貫徹落實和路徑創新。特別是組織部門要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弘揚斗爭精神、勇於動真碰硬、善於破障立規,充分發揮好“調整一個,教育一片,影響一群”的指揮棒作用,為干部隊伍注入“一泓清泉”。(尹曉東)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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