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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市民征求意見

擬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賃直管公房

2022年09月05日08:13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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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擬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賃直管公房

日前,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本市工作或創業、居住的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昆明市公布的當年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相關條件要求均可申請直管公房。

為加強直管公房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障直管公房產權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昆明市出台《辦法》要求,直管公房管理應當尊重歷史、管理規范、住用安全、收支分離、產管分離。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國有土地上所有權屬市政府所有,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代表市政府進行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包括通過國有資產劃轉、購置、調換、拆遷賠還安置等方式形成的產權屬國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包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直管公房系國有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直管公房。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設立抵押、擔保等權利負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直管公房從事違法活動或者牟取私利。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直管公房的權屬人,應當依法對直管公房進行權屬登記﹔直管公房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出售。法人或者自然人自願將合法房屋並入直管公房,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批復同意后,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辦理權屬登記。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

在本市工作或創業、居住的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昆明市公布的當年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

1.具有主城八區城鎮戶籍的,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

2.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就業人員,持有當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証明,並在主城八區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含)以上﹔

3.符合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烈屬、特困供養對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兩參人員、傷殘軍人、殘疾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年滿60周歲的孤寡老人等符合以上情形的可以優先租賃。

申請租賃直管公房住宅,必須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隻能承租一套房屋,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直管公房住宅收入標准原則上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資標准的1.5倍。

哪些情形不得申請?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1.近3年轉讓私有房產的﹔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享受福利性實物分房(含保障性住房)或領取住房補貼的﹔

3.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未滿2年的﹔

4.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等,因轉租、轉讓、拖欠租金等行為被清退未滿5年的﹔

5.車輛價值超過一定限額的﹔

6.其他不符合申請直管公房的情形。

住宅租金怎麼計算?

直管公房住宅基准租金原則上為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資標准的千分之三每平方米,根據房屋結構、配套、區位、樓層等系數具體測算。

租金計算公式:每平方米月租金=基准租金×結構系數×配套系數×樓層系數×區位系數﹔每戶月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使用面積。

直管公房為共有產權的,按照對應產權比例計租。

●承租人屬烈屬、特困供養對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兩參人員、傷殘軍人、殘疾人(三級及以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年滿60周歲的孤寡老人等,符合准入條件的,經批准后可享受租金減半。

●承租人屬困難、改制企業職工,符合條件的,租金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執行﹔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未享受福利性實物分房或未領取住房補貼的,租金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的1.2倍執行。

●所承租的直管公房由困難、改制企業職工直系親屬居住,符合條件的,租金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執行﹔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未享受福利性實物分房或未領取住房補貼的,租金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的1.5倍執行。

●承租人屬私有房產社會主義改造(“經租房”)對象,由承租人或其家屬居住,符合條件的,租金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執行﹔不符合條件的,租金分別按基准租金和系數測算后的1.5倍執行。

2003年7月1日前取得主城四區直管公房使用權,持有兩套(含)以上直管公房租賃憑証,其中一套按本辦法執行,其他直管公房依法清退,確不能清退的,按市場租金標准執行。

直管公房非住宅原則上執行市場租金,改制、困難企業已承租直管公房非住宅的,租金不得低於市場租金的50%。(吳勁鬆)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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