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雲南出台創建示范活動規范管理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深入改進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的要求,經雲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創建示范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項目申請、審批流程、實施程序、退出管理、工作紀律等方面進行規范,為全省規范管理創建示范活動提供制度遵循,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通知》要求,嚴控實施主體。全省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部門經批准可以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州(市)級、縣級的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以及鄉(鎮、街道)一律不允許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實行目錄管理。嚴格控制創建示范活動數量,特別是嚴格控制以城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為對象的創建示范活動的數量,納入目錄管理的創建示范活動實行計劃申報和備案﹔嚴格審批流程。實施兩級審批制度,省級創建示范活動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部門及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對一些專業性強的創建示范項目引入專家評審機制,對活動開展的科學性、合理性、必要性等進行評估審定。同時,專門明確不得要求層層配套開展創建示范活動。
實行退出管理。《通知》明確,對脫離中心任務、推動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對違反自願申報原則、增加基層負擔造成惡劣后果的創建示范活動,領導小組可以直接提出撤銷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予以撤銷﹔未經批准,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不得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不得邊申報邊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不得違反自願申報原則、強制要求創建對象參與創建,不得對違規開展的創建示范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通知》強調,要強化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創建示范活動開展情況納入紀檢監察的內容﹔宣傳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新聞宣傳工作的監督管理﹔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網絡輿情工作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范活動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的審計監督。(記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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