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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22年04月01日08:19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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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雲南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雲南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7月14日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雲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雲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責任追究組等4個工作組和辦公室,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工作。省紀委省監委迅速組成調查組,以事立案、直查直辦,嚴肅責任追究,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整改。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有關規定,對52個責任單位和158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單位15個,縣處級單位24個,鄉科級單位13個﹔廳級干部37人,縣處級干部84人,鄉科級及以下人員3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5人,誡勉、通報等處理93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昆明市長腰山過度開發、銘真高爾夫球場違規建設,嚴重破壞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問題

省級相關部門,昆明市、晉寧區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浮於表面,踐行“兩個維護”不堅決不徹底,貫徹新發展理念不到位,置滇池保護於不顧,一味向滇池要土地、要發展空間﹔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委巡視指出的問題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應付整改,銘真高爾夫球場違法建設、違規經營,侵佔滇池保護區問題長達10余年﹔政績觀扭曲,與民爭湖、與民爭利,為滿足企業項目建設而任意調整生態隔離帶、違規改變入湖河道功能、將禁建區調整為商業建設用地、多次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行政審批監管職能底線失守,為規避上級審批違規拆分審批,為規避風險違規將審批權下放,以形式上的合規掩蓋實質上的違法﹔部分領導干部權力觀不正,責任意識淡化,濫用權力、失職瀆職、權錢交易,為相關企業謀取非法利益,導致滇池周邊大量房地產與湖爭地,違規違建問題突出、愈演愈烈,嚴重破壞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

根據調查情況,對昆明市委、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晉寧區委、區政府等34個責任單位追責問責﹔對81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涉及省管干部22人,其中,西雙版納州委原常委、常務副州長傅希(時任昆明市晉寧區委書記),昆明市原副市長王道興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給予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喜良(時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調研員﹔昆明理工大學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吳濤(時任昆明市副市長),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並案處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黨工委書記武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晉寧區正處級干部李福軍(時任晉寧區委書記)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

涉及縣處級干部42人,其中,給予時任晉寧古滇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晉寧區區長徐波(已辭去公職)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時任昆明市滇管局局長柳偉,晉寧區原副區長陳海清,晉寧古滇管委會原副主任蘇雪峰等3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涉及鄉科級及以下人員17人,其中,給予時任晉寧區規劃局局長鄭雲華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給予時任晉寧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綜合科科長閆輝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二、玉溪市杞麓湖保護治理工作存在弄虛作假問題

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縣委、縣政府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對2016年、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均嚴肅指出“杞麓湖流域內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的問題不重視,在較長時期內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治污,環湖截污治污工程成為有名無實、截污不治污、治標不治本的面子工程,杞麓湖水質惡化趨勢長期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面對杞麓湖水質惡化趨勢難以逆轉、水質考核任務難以完成的局面,不作為、亂作為發展到公然造假,不但沒有採取科學有效的方式截污治污,而是不顧實際情況、不經科學論証,違反規定程序亂決策、亂拍板,斥資數千萬,實施柔性圍隔、水質提升站、補水管道延伸到國控點附近等三個工程,給監測數據強行“注水”,干擾國控點監測採樣區域水質監測數據,營造水質改善假象。

根據調查情況,對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縣委、縣政府等6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29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玉溪市委原書記、市級總河長羅應光,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並案處理,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玉溪市原副市長賀彬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一級主任科員王秋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環境科學院原高級工程師田軍被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處長侯鼎,生態文明建設處處長、一級調研員鄧加忠,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給予玉溪技師學院黨委書記盧維江(時任通海縣委書記、杞麓湖縣級湖長)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通海縣委副書記、縣長馬春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通海縣副縣長常偉、趙春波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三、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動不力,“母親河”東河水質持續惡化問題

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不堅定、不堅決,口號多、落實少,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存在“七個有之”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牢,群眾觀點、宗旨意識淡薄,群眾對生態環境利益的訴求長期被忽視,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解決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缺失,組織領導、系統研究、統籌部署不力,主體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不落實﹔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不負責不擔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東河污染治理,城市截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推進緩慢,基礎設施嚴重缺失,特別是在東河污染問題治理上零敲碎打、各自為政,生產廢水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東河,東河水質持續惡化,2018年監測水質為Ⅲ類,2020年水質降為劣Ⅴ類。

根據調查情況,給予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21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春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保山市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保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朱劍平,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保山市副市長張雲怡,保山市水務局黨組成員、保山市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龔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隆陽區委副書記、區長楊俊波(時任隆陽區副區長、常務副區長)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隆陽區副區長陸德富政務記過處分。

四、文山州文山市二河溝一級電站違建小水電嚴重破壞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問題

2016年以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省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國家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長江經濟帶12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報告的函》均指出文山州二河溝一級電站取水口、引水渠位於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要求查處並拆除違建設施。省水利廳作為雲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核確定二河溝一級電站清理整改分類時未認真審核把關,將本應納入“立即退出類”的二河溝一級電站列為“限期退出類”。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地方保護主義、本位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不動真碰硬,回避矛盾,對反饋問題整改敷衍應對,對違法行為不查處,對違建違法設施不拆除,直到2021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和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通報曝光后,才進行拆除整改。

根據調查情況,給予省水利廳,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16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長張秀蘭,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並案處理,目前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文山州副州長周家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文山州政協保留副廳級待遇干部李春林(時任文山州副州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文山市政協保留副處級待遇干部黃紹科(時任文山市副市長),文山市水務局局長王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文山市水務局副局長張偉黨內警告處分。

五、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環境污染問題

景洪市政府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主體責任不到位,對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謀劃不力。針對轄區出現的生活垃圾超量處置嚴重、已接近滿庫容的問題,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重視不夠、投入不足,2016年就計劃啟動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進緩慢,2020年12月才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証。西雙版納州、景洪市相關行業部門主管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統籌應對、採取措施不力,不同程度存在失職失責,致使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污染治理設施形同擺設,滲透處理設備停用500余天,部分滲濾液直排污染環境,導致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根據調查情況,給予景洪市政府、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管局等4個責任單位問責﹔對11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景洪市委副書記、市長白玲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西雙版納綠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賈勝生(時任景洪市副市長)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景洪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趙江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景洪市環衛清潔公司副總經理董玉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場長陳俊江政務記大過處分。

上述問題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和部分黨員、干部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黨的宗旨、堅守人民立場、貫徹新發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造成的政治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慘痛。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鑒,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記“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真正做到知責於心、擔責於身、履責於行,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加快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在天藍、地綠、水清的環境中生產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要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不搞主觀臆斷和違背客觀規律的決策,不追求脫離實際的盲目攀比,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多做一些功在當代、利在長遠、惠及子孫的事情﹔要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持之以恆加強和改進作風,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黨政“一把手”帶頭深入基層一線,引領推動機關干部走出辦公室、沉到基層去,在一線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把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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