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
2026年06月24日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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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依法加强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范组织行为。
《指引》适用于省内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按属地原则执行。
重大事项指除需审批备案之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会议、变化、事件及活动,主要包括:调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除外)和理事、监事;面向社会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等;经批准的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活动;项目金额占捐赠总收入1/5且超50万元,或持续超3年;章程规定的重大慈善项目、募捐、投资等。
重大事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举办重大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范围,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参加,不得与收费挂钩,不得违规收费,未经授权不得以管理部门名义开展。
未按规定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视情节采取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购买服务、不予评奖、追究责任等措施。《指引》自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孙潇)
来源:昆明日报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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