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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家庭教育宣传周

2025年03月27日08:29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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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宣传周和民族节庆期间,鼓励结合当地民族文化、家庭建设等方面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作出补充完善,对家庭教育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任务作了修改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作了补充细化。《条例》补充完善政府部门职责、家庭教育责任等相关内容,细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条例》结合全省实际,对家庭教育促进措施作出细化,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营利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的规定;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要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的规定。

  《条例》还设置“特别促进措施”专章,要求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指导服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对帮扶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帮扶关爱服务。(杜仲莹)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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