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坐上高铁飞机 警惕“黄牛”隐身做手脚
8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机关对“限高”人士的提示。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摄
4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与乘机的“限高”人员谈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供图
无孔不入的“黄牛”,做手脚、耍花样,竟然让“老赖”坐上了高铁飞机。 道道关卡下,“黄牛”通过何种途径为“老赖”购买到高铁票、飞机票?今年8月以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暗访多位“黄牛”,顺藤摸瓜,“破解”其突破“限高令”的不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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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高消费不用担心,找我轻松坐高铁飞机。”
无孔不入的“黄牛”,做手脚、耍花样,竟然让“老赖”坐上了高铁飞机。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限高”“失信”等关键词,会有各色“黄牛”现身招徕“生意”,号称能为被限制高消费(即“限高”)的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飞机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道道关卡下,“黄牛”通过何种途径为“老赖”购买到高铁票、飞机票?今年8月以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暗访多位“黄牛”,顺藤摸瓜,“破解”其突破“限高令”的不法通道。
绕过“限高令”的特殊渠道
据了解,被“限高”人员要在航空公司官网、12306官网以及第三方出行平台预订机票和高铁票,系统会提示其无法完成下单,有平台显示:“因选择的乘机人中包含失信人,无法继续为您完成预订,请核实后重新选择”。
令人奇怪的是,“黄牛”却能为“限高”人员购到票。
“先付全额票价,按机票正价出票,出站后、回到家再付几百块手续费即可。”网名为“飞铁出行”的“黄牛”称,“几乎没有我们不能搞定的票”。
“飞铁出行”要求订票人优先出示护照信息,因为只要输入拼音名,在国内第三方订票平台,大概率能订上飞机票或高铁票,“护照信息不一定上了‘后台数据库’,所以我们可以钻这个空子”。
“就算没有护照,凭借身份证信息,也有机会购票。”他透露,“对于机票,我们在境外旅游服务网站有特殊渠道;对于高铁票,我们有不方便说的内部资源。”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黄牛”所称的国内“后台数据库”,并非载有被执行人信息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而是指由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信”)开发的中国民航售票系统,其中包含中国航信失信人系统。
业内人士介绍,“黄牛”在境外系统订购机票后,境内机场系统可能无法识别出“限高”人员的相关信息,导致部分“老赖”购票出行。
打时间差、钻系统空子
为了展示“服务可靠性”,网名为“李先生”的“黄牛”发来数十张订票截图。其中,不少人名被打上了马赛克,只留下了高铁号、航班号、机票客票号等信息。
其中,邵某某订票信息截图显示,他乘坐了2023年7月某日从湖南长沙前往北京的高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0年6月,邵某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张机票截图显示,订票人刘某某乘坐了于2024年1月某日从吉林长春飞往海南三亚的飞机,而刘某某在2017年3月被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截图中显示的机票客票号,记者向该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求证这张机票的真伪。客服称,该机票系在某第三方订票平台预订,共花费1417元,已经正常出行。
对于该“限高”人员为何能够出票并乘坐飞机,客服表示不得而知,称航空公司关于“限高”人员的信息以中国航信失信人系统为准。
“李先生”甚至开通了“屏蔽‘限高令’”业务,称只需要花几千元钱,就能够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加入订票白名单,“以后就可以像没被‘限高’时一样,正常订票了”。他表示需要“重新去办一本新护照”。
“这打的就是时间差。”一位网名“猫爷”的“黄牛”解释说,这是钻了系统的空子。被执行人办好新护照,到信息被录入失信人系统中,存在一定的延迟,所以有时被执行人能订上票,“但现在大数据各项技术都在升级堵漏洞,通过这种方式也很难买到票了”。
“黄牛”倒票需担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依据生效判决,徐某须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杨某借款64.12万元及利息。徐某到期未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5月,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分局向大兴法院通报,徐某欲在大兴机场乘机离京,收到信息后,执行局法官迅速前往现场,徐某却称身无分文,拒绝履行对杨某的给付义务。
因徐某违反“限高令”乘机,大兴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帮助被执行人购票的“黄牛”,同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苏程律师表示,一些案例中,“黄牛”被公安机关以盗(冒)用身份证件案、倒卖车票案、扰乱单位秩序案等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等罪名,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苏程表示,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除“限高令”,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没有清偿能力且属于“诚实且不幸”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在目前已开展“个人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的试点地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债务清理。
刘朝表示,目前,大兴法院联合首都机场公安局大兴机场分局建立“滤网”联控机制,搭建大兴机场公安分局与大兴法院违反“限高令”警情通报“绿色通道”。
据悉,今年4月-5月,大兴机场共核查出153名北京法院限高人员购票乘机。随着各项联防联控措施进一步收紧,6月起,大兴机场核查出违反“限高令”乘机人数逐渐减少,效果显著。(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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