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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推动健全监督体系

2024年07月17日08:31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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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在昆明举行。

  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

  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上求实效

  近年来,通过不懈努力,在云南,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战略性重塑。云南省坚决有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防治腐败的制度效能全面提升,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不断加固。

  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制机制。省委部署建设清廉云南,打造全省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载体。

  云南省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委自觉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

  云南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量,实现反腐败资源再集中、再优化。

  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上谋实招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云南省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步建立,逐步构筑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增加到157万,扩大了4.5倍……组建云南省监委和各级监委,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成全省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在云南落实;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以留置取代“两规”,健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体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腐败治理效能。

  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上再发力

  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一次提升纪律监督有效性的主题教育;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协同发力是深化纪律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穿融合、协同发力,“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已经形成。

  云南省由各级人大产生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在省一级党政机关设立3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在17户省管企业设立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向3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37所省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各层级各单位各领域监督横向全覆盖。

  巡视巡察深化发展。云南省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实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促进有效发挥利剑作用。

  在做实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上出实招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做实,取得丰富成果。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一方面深化近距离、可视化、常态化、规范化精准监督,推进政治蹲点调研、体验式监督,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另一方面,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小饭局”“小特权”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以小见严,运用集中集成集束的方式,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从“小房本”“小课桌”等群众关切入手,小切口、深突破、强治理,人民群众从一件件“天大的小事”中引发对正风肃纪的强烈共鸣。

  在持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上做实功

  优化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机制……近年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能力不断提升;

  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成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纪委监委全覆盖单独内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建立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等制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事业因改革而兴、队伍因改革而强,改革“关键一招”对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力,激发了纪检监察系统的活力动力

  在监督统筹上,运用集中集成集束工作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在监督重点上,运用项目工作法,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在监督合力上,运用典型引路法,坚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

  在监督方式上,运用一线工作法,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

  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监督,探索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监督实践创新之路。(谢进)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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