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需求 云南推行“厅局长坐诊接诉”
为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云南省将从微观层面发力,聚焦企业诉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采取“厅局长坐诊接诉”等办法,切实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服务企业需求“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提出,设立线上线下“厅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推动省级各厅局长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滇单位)参加。
方案提出,各“坐诊”部门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适时向州(市)推广。(董宇虹)
“厅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流程
1设立专窗
由省政府办公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线上“服务专窗”,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
2发布公告
每月底在线上线下“服务专窗”同步发布次月“厅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3“挂号”预约
每月头5个工作日,企业通过“服务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填写《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详实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4“接诊”处理
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每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并分类梳理,针对性确定联合“坐诊”的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对接核实工作,梳理形成当月《“厅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5“叫号”提醒
“坐诊”部门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3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6“坐诊”服务
“坐诊”部门结合“挂号”企业诉求,以“主场+专场”形式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活动,每场不少于半天。“坐诊”地点统一设在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
“主场”原则上由联合“坐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接诉”服务(不少于1场),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长全程参与;根据企业诉求,开展2至3场“专场”服务,可适当“加诊”。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理。
7交办回复
对现场协调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工并交办,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诊后评价
办结后,对“坐诊”服务情况和办理情况,“挂号”企业通过“服务专窗”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9督办回访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
10通报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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