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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 范围扩大到全市

2024年07月12日08:23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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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将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作为保障房,征集时间7月9日至8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昆明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房源征集条件为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5月27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曾发布过《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市属国有企业在部分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当时征集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而此次新发布的公告,则将范围扩大到全市,涉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东川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安宁市、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寻甸县、富民县、禄劝县,意味着昆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至县(市)区。(吴劲松)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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