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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出台

2024年07月12日08:21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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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购配售程序、封闭管理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内容。据了解,自6月24日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常态化开展以来,已有5300户申购家庭提交了在线申请。

  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结合昆明市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24年5000套)及2023年11月进行的住房供需调研情况,经认真研究拟定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昆明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含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其中人才群体不设户口限制,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所称申购家庭成员仅指夫妻双方,不包含父母、子女,在资格审核时仅对夫妻二人购买资格进行审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不动产登记时也仅涉及夫妻二人,从而不影响其父母或子女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资格。

  《办法》明确申购家庭按公开方式取得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此处“公开方式”指公开摇号。在房少人多的情况下,通过摇号方式既确定选房资格,又确定选房顺序。房多人少的时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此外,《办法》还设定了摇号批次顺序,即在申购家庭已确认意向购买项目及户型后,昆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购家庭第一批摇号选房,其他申购家庭第二批摇号选房。

  配售房不得流入市场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房屋权利性质标识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允许上市交易,当继承人或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房屋归属方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时,房屋由回购主体回购,回购款退回权利人。因购房家庭涉诉或断贷导致房屋被司法处置的,应由回购主体回购,回购款交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处置。

  经充分听取房地产研究机构、群众意见建议,考虑到社会经济动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折旧率2%和交付使用年限进行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

  购房家庭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房屋被收回的,不适用以上计算方法。

  人才认定及优先配售

  《办法》规定,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可自行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统一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法》明确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另行制定针对人才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具体明确人才保障范围、不同类型人才住房面积标准、房屋分配程序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可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才住房需求,将部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或房源作为定向房源,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同意后,面向人才配售。

  人才群体基本范围为:“春城计划”入选人才;昆明市“春城产业导师”入选人才;“昆明市名匠”入选人才;享受“国贴”专家、“省贴”专家,享受“省突”“市突”专家;“三名”工程引进的名校长、“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专项基础教育领域教学名师(市属、县区属学校);“云岭名医”(市属、县区属医院);招商引资企业高层人员,即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及掌握最核心技术的高级人才;与昆明市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吴劲松)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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