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优先发展800公里以内定制客运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班车客运定制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云南省班线客运转型升级,规范道路客运服务,促进班车客运定制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优先发展省内及毗邻省(市)800公里以内定制客运,合理安排运营里程,立足乘客良好体验,坚持安全规范,凸显“点到点、门到门”出行服务优势。
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在车辆数量区间范围内,可自主灵活安排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及以上、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开展定制客运,根据运力配备和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定制客运日发班次;调整原班车客运车型结构、车辆数量、经营结构、运营方式为定制客运车辆经营的,各地应合理制定原班车客运从事定制客运经营的优先措施。原班线许可事项及“车辆数量及要求”不足的,应向具有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获取新的班线许可。
定制客运经营者可自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鼓励与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功能全面的非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由其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开展定制客运时,应安排符合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按照班线许可事项原批准的配客站点,运行不低于“日发班次下限”的班次;或者通过定制客运车辆停靠地点覆盖原批准的配客站点方式,运行不低于“日发班次下限”的班次,确保班车客运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在定制客运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明确,方便旅客查询、选乘。对不能履行班线许可事项的,应向具有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停班或注销。
《指导意见》提出,对车型为乘用车的定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安装限速装置,在动态监控平台合理设定超速报警阈值等方式,保障车辆按通行路段规定限速运行。9座及以下定制客车(乘用车)白天和夜间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并按照客运车辆防范疲劳驾驶、夜间运行或通行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禁行、限行等规定,定制客运车辆禁止凌晨2时至5时长途(200公里及以上)运行。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定制客运发展规划,有序发展现有存量车辆和线路,避免一头热,导致市场无序竞争。对申请拟投入7座网约车并实质上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引导其向定制客运企业开展合作;对已许可并实质上从事定制客运的城际网约车,严格按定制客运规范管理;鼓励班车客运企业与规模化、集约化、自有7座网约车200辆及以上的网约车企业合作发展定制客运试点,省会中心城市原则上控制在3—5家,各州市控制在2—3家。(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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