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优化维修资金运行 解决消防隐患整改难
人民网德宏5月10日电 住宅小区被挂牌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住户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有公共维修资金却在流程上“卡脖子”……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优化住宅维修资金运行机制,打通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血栓”。
据德宏州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德宏芒市某小区作为高层住宅场所,居民有1万1千余人,在数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暴露出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防管网无水、烟感报警系统无法使用、消防通道堵塞等诸多隐患问题,被德宏州人民政府挂牌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在整改过程中,该小区经历开发商转交、物业更换,小区内部消防设施缺乏维护、无人管理、年久失修,导致其整改工作久拖未改、推进缓慢。
目前虽有公共维修资金可以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帮助,但在使用过程中,业主对启用资金意见不一、表决人数不够、资金划拨流程复杂等诸多难题,导致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发挥效果大打折扣。
该小区不是个例,面对多重严峻复杂形势,德宏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州消防救援支队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破解了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补建修缮无资金来源的难题。
据了解,《通知》推动德宏州范围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预案制度,将征求业主同意的环节提前到隐患问题产生之前。已建立预案制度的单位,在符合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情形时,动用维修资金不需要再征求业主意见。
《通知》针对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和业主表决不通过等特殊情况,明确由当地政府组织研究形成决议后,即可启用维修资金,由当地物委会组织代修。《通知》特别明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刻先行组织应急维修,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再办理维修资金启用手续,充分保障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
此外,《通知》的发布,将大幅降低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火灾隐患整改的难度,明确表决方式由原制度中“全部参与且三分之二同意”变更为“三分之二参与且过半数同意”,同意数只需原有机制的50%。
针对以往启用维修资金过程中因业主不签字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情况,《通知》规定维修资金用于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划拨采用公示制,分摊清册无需业主签字确认,最大限度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兑付。
德宏州优化住宅维修资金运行机制,将实现维修资金用于隐患整改流程简化、耗时缩短的目的,为全州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物业管理单位筹措整改资金、快速消除隐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执行途径。(蔡树菁、黄朝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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