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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年04月19日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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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该案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昆明中院发出的首份提示。

昆明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昆明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张尽伦摄

据介绍,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尚处年幼),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李某诉至法院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刘某不同意。双方就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争执不休。经法官详细了解后,发现该幼子已出现情绪低落并伴有抑郁倾向。

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的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更需要父母的正向情感投入和健康心理塑造,昆明中院向该案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并为孩子提供情感和陪伴需求。同时,承办法官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普法,告知当事人如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发挥昆明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职能,切实落实好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未”爱法治蓝天。(颜瑶瑶)

来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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