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迪庆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迪庆州委批准,迪庆州纪委监委对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鲁进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进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不良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鲁进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迪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鲁进武开除党籍处分;由迪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迪庆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迪庆州委批准,迪庆州纪委监委对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正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正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漠视党纪法规,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假公济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疏于管理,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李正山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迪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迪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正山开除党籍处分;由迪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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