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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修订出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24年01月26日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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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标准》充分考虑了界定标准的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作为界定重点单位的基本标准,并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及有关行业部门分类标准,重点从单位建筑面积、使用人数、财产价值等涉及消防因素方面进行了综合考量,确保了界定标准设定科学合理。

《标准》统筹兼顾了重点单位的覆盖面。此次界定标准修订,既聚焦“高低大化”等“大单位”,明确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设定标准;又突出了养老机构、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也充分考虑了云南文物古建、景点景区、水电站等地域特色,将重点单位界定范围进行了扩充,确保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覆盖”。

《标准》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层面的意见建议。参照旧标准设定范围、条件、标准,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论证,修订了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组织防火条线人员逐条进行研究讨论,并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组织省教育、民政、商务、文旅等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代表、消防技术专家和律师20余人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各条款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进行交流论证,达成了一致意见。

下一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对照界定标准积极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组织做好新一轮重点单位列管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鲁成艳)

来源: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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