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6条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守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为更好地服务游客,春节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16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守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推动云南文旅业高质量发展。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措施》明确,云南省将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从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将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餐饮企业、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租车行、摄影店等重点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团队路检路查,对旅行社在“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上的团队行程信息、旅游组合保险信息、导游资质及服务、包车合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存在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立即制止,现场调查处理。同时,加大对涉旅购物企业的联合巡查检查力度,对游客投诉反映强烈,涉及尾随销售、人盯人销售、限制游客自由进出、不严格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行为的涉旅社会商品零售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重点旅游州市将保障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落实好“1+3+N+1”综合监管机制、“1+16+129+X”投诉处置机制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等,做到“诉求有人管、退货办得了、舆情有回应、反馈有温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对整治突出问题不力,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党政领导、主责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按干管权限移交严肃处理。
引导涉旅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措施》,云南省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肃合同履行行为”“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引导涉旅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云南省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价格法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诱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拒不按约定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折抵价款等价格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省还将全面厘清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管理人员及导游真实身份,实行一社一卡、一人一卡。依照相关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等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措施》要求,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管,每月公开“红黑榜”名单,通过扶优惩劣,树立云南旅游好形象。全省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全面实施“红黑榜”曝光制度,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投诉受理平台数据,对每月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进行约谈整改,并列入州市“黑榜”和全省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对重点监管名单内旅行社的日常检查,对发现涉嫌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受到投诉的导游,开展每天2小时、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学习培训及闭卷考试,考试不通过或第二次因类似问题被投诉的,将被列入州市“黑榜”和全省重点监管导游名单。
为树立旅行社优秀典型,促进旅行社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云南省还将开展优秀旅行社评选,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和守法经营意识,构建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同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督促旅行社落实《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建设“彩云行动”,提升导游人员文明服务意识。(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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