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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加强基金会日常监管

基金会未按时参检将列入失信名单

2022年11月28日08:28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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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金会未按时参检将列入失信名单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基金会应当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原则,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若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省民政厅要求,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自觉主动接受年度检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其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同步推送至“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基金会,将年检降档、评估降级,不得参加等级评估、不被推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李丹丹)

(责编:徐前、木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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