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发展经济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新发展阶段,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发展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全面扩大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抓好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要按照“守住底线、保障基本”的要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不断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推动经济发展一样,要厘清主体责任,调动多方面主体的积极性,使不同主体各尽其责、携手合作、共同努力。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尽力而为。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最大限度地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做好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格外关注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
保障与改善民生要紧扣目标与问题导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确立目标,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激起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力量;又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要有坚持不懈的韧劲,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一件接着一件办,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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