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云南频道>>要闻

7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04月30日08:43 | 来源:昆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将提高。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黄翼 李丹丹)

(责编:徐前、朱红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