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院组建审判执行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
近期,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审判、执行团队,团队的业务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并从4月2日起开始在该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运行。
玉溪中院打破原有的业务庭室结构,以“1个合议庭=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3名书记员”为基本单元,全院组建审判、执行团队6个(共有合议庭16个),包括2个快审团队、1个刑事审判团队、1个民事审判团队、1个综合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各个团队分工有序,各司其职。
快审第一团队由2个合议庭组成,负责对全市辖区内民事二审案件和本院民事一审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快速审理简单案件;快审第二团队由1个合议庭组成,负责审理全市辖区内有关程序类案件和申诉审查案件,以及分流部分简单的民事二审案件。刑事审判团队由3个合议庭组成,负责审理普通刑事一审、二审案件。民事审判团队分为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由6个合议庭组成,主要以原审法院所辖区域划分二审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综合审判团队由3个合议庭组成,负责审理本院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全市家事类二审案件,本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再审案件,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及部分二审民事案件。执行团队由1个合议庭组成,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非诉案件执行。在各团队之间进行案件动态管理,当任意2个以上团队之间收案差距超过10%时,审管办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析研判后提出案件分流和人员调配方案,由院长审定后执行。
玉溪中院本次审判团队的组建,突出了繁简分流、受案均衡、扁平管理等工作特点,是玉溪中院党组根据全市当前的司法审判形势做出的重大改革,也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要求,在全市法院推进作风革命和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以“玉溪法院之变”推动“玉溪之变”具有十分重大和现实的意义:一是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发挥团队协作优势,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三是统一适用裁判标准,做到类案同判;四是加强审判业绩考核,合理评定绩效。
据了解,在推进审判团队建设中,玉溪中院注重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办案单元党组织的全覆盖、加强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工作、实行随机分案为主的分案机制、健全繁简分流的诉讼分流机制、推广模块化审判和要素式审判方式、探索信息化应用和集约化管理等一系列与团队建设密切相关的综合配套举措,推进团队高效顺畅运行。玉溪市法院将持续加强创新驱动,推进审判管理,完善和适应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模式,以改革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玉溪市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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