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格规范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执法
人民网昆明3月30日电 (记者李发兴)3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其中提出,要严格规范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执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经济案件往往与经济纠纷、民事和刑事交织在一块,因此我们强调,要依法严格规范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余其能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经济犯罪的概念如何把握?余其能介绍,经济犯罪就是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信用卡诈骗、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属民事案件范畴,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而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两者执法主体不同。
为什么要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强调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依法精准执法,经济纠纷走正常的民事渠道,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还是违规行为,不能简单机械执法,防止损害企业职工利益,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特别强调要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余其能解释。
余其能表示,公安机关历来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高度重视,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另一方面,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及时组织办理,防止形成长期挂案影响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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