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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解读《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

推动云南成为两个市场的战略纽带

2022年03月02日08:31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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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动云南成为两个市场的战略纽带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了产业链供应链集成、投资虹吸、贸易增长、中小企业发展等机遇,令各方充满期待。

云南,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大通道,与东盟国家有天然接壤的开放优势,与RCEP成员国有长久的合作基础。

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面对巨大机遇,云南如何乘势而上,深度对接RCEP、与之共舞,如何发力“推动云南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如何促进农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优势特色产品贸易发展,如何让云南制造业融入区域产业分工……日前,相关部门围绕《行动计划》和相关话题,进行了解读。

省商务厅

立足企业发展 深挖贸易潜力

云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张萍介绍,贸易合作是这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行动计划》重点聚焦了RCEP关税减让的主要产品,特别是对云南有基础、有特色、有机遇的产品和市场提出了工作举措。

张萍举例解释,经前期分析,水果及坚果、蔬菜、花卉、中药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是云南向东盟主要出口的传统优势产品,其中水果及坚果、蔬菜、花卉等在中国—东盟“10+1”自贸协定下已经实现零关税。

运输设备在RCEP下有较多的新增减税商品,以内燃机摩托车为例,RCEP生效后在印尼市场将由10%关税立即降为零。此外,RCEP下,印尼、菲律宾、文莱、柬埔寨分别对电视、空调、洗衣机等商品进行减税安排;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柬埔寨分别对服装等产品进行减税安排。因此,《行动计划》在“聚焦RCEP关税减免,深挖贸易合作潜力”部分,针对东盟国家提出要促进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大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家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等出口。另外,日本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杂项制品将在RCEP生效15年后基本实现零关税。因此,《行动计划》提出要“重点关注日韩市场新增减税商品,积极推动机电产品、纺织品、杂项制品等出口”。

张萍介绍,1月21日RCEP云南企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正式启动,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云南RCEP研究成果、市场信息、云南省RCEP培训安排以及RCEP协定条款、关税、原产地规则等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答疑等。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从抓新变化新特点新增点、全力抓RCEP“一国一策”“一行一策”“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研究、抓企业服务和培训方面发力,做实做深对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发挥中老铁路大通道优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东介绍,截至2022年2月17日,中老铁路出入境货物列车开行236列5186车,发送货物16.42万吨,货物出口至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7个RCEP成员国家,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化工产品、鲜活产品、纺织产品等的贸易,中老铁路已经成为云南省深度参与RCEP的重要支撑。

徐东介绍,为更好地发挥中老铁路通道作用,加快对接RCEP规则,云南省出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维护好运营好中老铁路开发好建设好中老铁路沿线三年行动计划》。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发展大局,重点推动实施通道能力提升、物流枢纽建设、沿线产业开发、市场主体培育“四个行动”,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中老铁路运营能力。在中老铁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下,加强沿线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跨境产业,把中老铁路维护好、运营好,把沿线开发好、建设好,为国内市场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市场的贸易互动,为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助力云南省全面对接RCEP经贸规则,推动云南省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大循环、双循环”的重要支撑。

省农业农村厅

拓展和提升农业经贸合作

“RCEP为拓展和提升农业经贸等合作提供了难得机遇。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陆晓龙说。

多措并举,提高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按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思路,全面启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抓实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畜牧业等重点产业,提升规模化水平。全力突破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强化主体培育,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达十亿、百亿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强化服务,拓展提升农产品贸易和跨境农业投资合作。推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等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参加境外行业展会和“海外仓”等平台途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进口。充分发挥绿色食品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服务对接好涉农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加强农业科技合作带动农业投资贸易。巩固农业对外合作基础,拓展合作新空间,有序推进与越南等周边国家建立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比较优势,提升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

省投资促进局

五大行动培育市场主体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青梅介绍,围绕培育市场主体,省投资促进局下一步将重点实施五大行动。

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省投资促进局研究制定了RCEP规则下的云南扩大利用外资招商专案,进一步聚焦跨境旅游、跨境物流、跨境电商、绿色能源、农业、装备制造重点产业,依托各类开放平台园区,瞄准RCEP成员国中的世界500强及与云南省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行业领军企业,加大精准招商对接力度。

实施产业链式招商攻坚行动。聚焦云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梳理相关产业的“链主”、龙头企业清单,对准这些目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同时支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招引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和企业,推动形成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产业集群。

实施利用外资扩容行动。在政策协同方面,一方面要继续用好云南省已经出台的 “云十条”(《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和“新七条”(《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两个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同时与其他部门及相关州市的配套政策相关联,提升云南省利用外资方面的政策协同性。在投资准入方面,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主动开放优势领域。鼓励包括RCEP成员国在内的外商投资参与云南省新兴产业建设。

实施招商方式创新行动。加大“一部手机招商通”数字化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利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为招商引资工作赋能。突出市场化思维招商,创新“产业基金+资本招商”模式,探索利用好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

实施招商服务和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招商服务进万企”行动,着力构建“重商”“亲商”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的营商环境品牌。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云南省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亮点和成效,对外释放开放合作、绿色发展、邀商投资的强烈信号。

昆明海关

引导企业用好政策红利

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柯志强介绍,海关总署出台了《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做好服务。昆明海关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以及政策辅导,提升了外贸企业和社会公众对RCEP的认知度。同时,昆明海关积极推动海关原产地管理信息化应用项目3.0版本在云南省上线运行,实现通过“单一窗口”完成原产地信息管理的全部业务。今年1月,云南省出口企业已通过该系统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出具原产地声明共计119份,出口商品主要为蔬菜、花卉、化工产品等。

关注规则。柯志强说,对于RCEP实施给云南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要重点关注并积极运用RCEP制度下“区域累积规则”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这两项规则。企业运用好这两项规则可提高在RCEP区域内市场销售以及物流运输的灵活性。

此外,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也是RCEP的特色规则之一。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其效力等同于政府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目前,此制度已在云南落地实施,云南省已有1家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了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并为出口货物自主签发了原产地声明。

昆明海关同时建议,云南企业应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积极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享受海关认证企业政策红利及AEO互认国家给予的通关便利。同时,积极研究RCEP协定,根据自身产品、产业链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生产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充分运用好政策红利。

省工信厅

推动云南制造业深度融入RCEP产业协作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王宜国说,RCEP是云南制造业的重大机遇,同时,来自RCEP更高标准、更严规则的更强竞争,将进一步倒逼云南制造业转型升级。省工信厅将积极推进落实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积极布局区域产业协作,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利用RCEP国家之间的产业互补性,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关键节点,寻求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产业分工协作。聚焦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平台和载体,着力培育创新领先、龙头引领、协作紧密、配套完善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云南制造业深入融入RCEP产业分工。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升云南制造业整体竞争力。谋划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智能化技改重点项目,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RCEP成员国先进水平。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覆盖,深化分行业试点示范,建成一批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领军企业。

吸引外资与本土培育并重,着力做强制造业企业梯队。进一步营造更有利于RCEP产业投资合作的发展环境,与RCEP成员国在多方面实现更广泛的深度合作,大力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来滇投资。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在更广阔的舞台中参与国际竞争。

聚焦RCEP关税减免,拓展国外市场合作。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累积规则,以首年减税至零的商品和新增减税商品为重点,加大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家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等出口。支持企业扩大天然橡胶、天然气、原油等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进口集成电路、医疗仪器等高新技术产品和药品、家电等商品。推动实施RCEP精准合作计划,鼓励企业构建全球化产业链。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为人员流动提供便利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朱燕介绍,为加快落实RCEP中涉及移民管理领域的约束性义务清单,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科技部共同对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分类提供来华90日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主要内容如下。

允许商务访客(包括:服务销售者、投资者或者投资者适当授权的代表、货物销售者),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允许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包括:经理、专家、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合同的规定执行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的期限,或者首次停留的期限为3年,以两者之间较短为准。该临时停留的期限可以延长。不对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的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实施数量限制、劳动力市场测试或其他产生类似影响的程序。

允许限定服务部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临时入境,临时停留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但不得超过1年。可实施数量限制、劳动力市场测试。

允许提供机器或产业设备的安装或维修服务的有资质的专家临时入境,临时停留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但不得超过3个月。

允许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家属临时入境,临时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不得超过与入境者的停留期限相同的期限。

朱燕指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确保以上5条措施执行到位,助推云南省经济发展。(韩成圆 刘子语)

本版图片均为供图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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