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是法定義務 給錢不能替代親情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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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10月14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聯合昌平區民政局召開“守護老有所養 情暖銀發安康”新聞通報會,通報涉養老領域民事糾紛案件審理情況並發布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贍養糾紛典型案例:一名長期臥床老人因4名子女在費用分擔、探望安排等問題上存在分歧,將子女訴至法院。法院判決,4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老人生活費、護理費1800元,每月至少探望老人兩次,每次不少於兩小時。
據介紹,王大爺與王大媽育有4名子女。王大爺去世后,王大媽年事已高、長期臥床,生活需要照料。此前4名子女曾達成協議,共同負擔母親生活費、醫療費等,並聘請保姆照顧其生活起居,每月看望母親一次。此后,子女之間因費用分擔、保姆聘請、探望安排等問題產生分歧。王大媽遂訴至法院,要求子女合理分擔贍養費、保姆費,並每人每月累計探望不少於7天。
庭審中,部分子女表示願意履行贍養義務,但對探望天數存在不同意見。
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對老年人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特殊需要。本案中,4名子女應分攤王大媽的生活費、護理費、醫療費等合理開支。王大媽要求子女探望,於法有據。
承辦法官提示,子女不能以支付贍養費、保姆費代替對老人的關心、陪伴和情感交流。“常回家看看”不僅是道德倡導,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多子女家庭應本著有利於老年人生活安寧和身心健康的原則,協商確定費用分擔、照護安排和探望方式,尊重老年人意願。
通報會上,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潘幼亭介紹,涉養老領域民事糾紛案件中,贍養類糾紛、涉監護權類糾紛、涉遺贈類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位居前列。
法院調研發現,涉養老領域民事糾紛中,低齡老人贍養高齡老人的情形較為突出,老年群體對情感陪伴、精神慰藉的需求日益凸顯。同時,涉養老規劃類糾紛增多,部分老年人自行訂立的協議存在權利義務模糊、扶養標准不明等問題。在監護權爭議糾紛中,爭搶監護與推諉履職並存,老年人財產受損問題多發。此外,部分養老服務合同條款不夠規范,引發服務履約、退費等爭議。
對此,昌平區人民法院建議,老年人在簽訂養老相關協議前,可咨詢專業法律意見或辦理公証,確保協議內容明確、形式規范﹔多子女家庭應主動溝通協商,合理分擔贍養照料責任,注重精神關懷與情感陪伴。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經營、誠信履約,細化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核心條款,提升養老服務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水平。(鄒竣麒 劉胤衡)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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